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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