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子曦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黄子曦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17-16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