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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胜:人大执法检查充分彰显法治力量

发布时间:2023-02-0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公证制度是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法2005年出台,从法律层面规范了公证活动,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深入了解公证法实施情况,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首次对公证法开展了执法检查。2021年7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分赴北京、上海、河北、宁夏、广东、辽宁等6个省(区、市)开展检查。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参加了执法检查组在辽宁省开展的执法检查。通过全程参与和见证,他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武器、用法治力量保证党中央对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促进公证法实施和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有深切体会和感受。李宗胜说:“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此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检查实效,充分彰显了人大力量与法治力量。”

  公证制度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着“治未病”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社会矛盾纠纷的性质、形式、对抗程度不同,解决纠纷的手段、方式必然应当是多元的。

  作为一名律师代表,李宗胜多年来对防范化解纠纷有着自己的思考。“长兄于病视神,未有形而除之,故名不出于家。中兄治病,其在毫毛,故名不出于闾”,当谈到作为一名律师对预防性法律制度的思考时,他引用扁鹊的名言,提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的经典思想,认为社会治理过程中最理想的状态是防范纠纷于未然。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作出的科学判断。

  公证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证制度就是要发挥引导作用,引导社会不发生纠纷,这才是社会成本最低、社会效果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当被问及公证制度的发展时,李宗胜说,“公证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部分,在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下,未来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服务经济发展,公证制度大有可为。谈及公证制度如何促进经济发展时,李宗胜分享了在执法检查中了解到的一个例子。农民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需要,但是外来的承包户对当地的情况不熟悉,不知道农地有没有其他权利负担,不敢贸然承包。当地的公证机构为农民办了确权公证,一下子破解了这个难题。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把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纳入法治轨道,是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高质量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应地对法律服务业也提出新的要求。公证制度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高质量发展”,表明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身处全新的时代和阶段,面临全新的任务和目标,服务高质量发展,公证制度必将大有可为!”

  努力提升公证法律服务的公信力。提升公证法律服务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公信力,是提升公证法律服务水平的基础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遇到经济纠纷时会求助于公证法律服务机构,这种趋势为我国公证制度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也对公证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实地检查中,李宗胜了解到,有的公证机构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办理公证业务,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李宗胜说:“随着人民群众对公证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可以探索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应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提升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1/a4363d14261a4608a4e2f1d2a04598e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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