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我省多元化解纠纷
促进条例和有关意见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明波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和有关意见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全省各级各有关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做好各类纠纷特别是涉疫情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条例》和《意见》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任重道远,需要付出持续努力。为进一步推动《条例》和《意见》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来抓。各级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和《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确保平安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着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多元化解纠纷新格局,依法护航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构建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社会化大格局。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考核,健全奖惩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省人民政府要加快制定出台我省行政调解具体办法,加强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对行政调解机构、调解场所、调解程序等作出统一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要推动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高效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公安机关要加强警民联调,在办理治安、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二是综治统筹协调部门要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纠纷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加强和规范各级综治中心建设,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和社会稳定形势,牵头做好纠纷排查、分流处置、归口管理和跟踪落实等工作,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三是人民法院要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制度,搭建诉前调解平台,推动开展特邀调解和律师调解,做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人民检察院要抓好检调对接,规范检察建议、检察宣告等制度,依法化解纠纷。四是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密切联系服务对象,切实加强涉企涉工等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
三、加强多元化解纠纷联动机制建设,提升纠纷化解质效。一是加强各化解主体的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方面要坚持“纠纷化解一盘棋”理念,在综治统筹协调部门的协调下,深化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警民联调等衔接机制建设,深化“三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二是加强对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的协调联动。各地各有关方面要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同机制,对跨行政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以及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实行统一指挥、综合协调、部门联动、快速处置,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加强纠纷化解的效力衔接。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的法律指导,完善司法确认工作衔接机制,发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作用,提高调解协议的强制性效力,增强调解协议执行实效,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四、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筑牢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基础。一是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纠纷化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各类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补贴,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一些纠纷化解工作委托给社会力量办理,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二是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强化法官、检察官、律师、人民调解员、仲裁员、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等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选任一批热心调解、公道正派、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充实到调解员队伍,明确目标任务,逐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比例和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调解平台建设。各级各有关方面要整合各方面的调解资源,加强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平台运行和管理机制,促进平台规范有序运行、切实发挥作用。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加快一站式在线纠纷化解平台建设,深化在线调解平台与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对接试点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在线纠纷化解服务。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部门等所有解纷主体和新闻媒体,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对《条例》和《意见》的宣传,依托广播、电视、网站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普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业知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二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等单位要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要结合具体案例,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两代表一委员”和“五老”人员要发挥自身基层情况熟悉、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威望较高的优势,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广泛宣传多元化解纠纷法律知识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平和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