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法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宣传普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污”总要求,多途径、多方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培训。充分发挥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推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防治,实现水、大气、土壤污染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
二、加强源头防控,解决土壤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一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应用调查成果,逐步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违规开发利用。二是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十四五”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风险监控点,为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数据保障。三是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安全回收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四是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加强排放重点重金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制度。五是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开展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落实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建立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
三、完善制度保障,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水平。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惩治污染土壤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建立健全市县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充分运用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积极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省科技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先进科技成果在皖转化和产业化。重点充实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依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