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1年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二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把助力新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作为监督工作着力重点,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支持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履行法定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保障。现对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0年度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质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等情况,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侨务工作总体情况以及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省侨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做好我省侨务工作的打算。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体情况(“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情况,推进全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情况,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措施。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审议《安徽省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报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为国家及省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提供空间保障情况,指导市县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情况等。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法院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情况(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情况,对民事权益的保护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省适用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情况,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情况,内外部监督制约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结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自然资源总量、结构、保护和利用情况等。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科技厅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等。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推动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采取的重大措施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进一步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思路和举措。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书面)。重点报告落实长江保护法制度规定,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进展情况;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情况;长江流域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政府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推进疫情防控和构建公共卫生体系工作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衔接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工作思路、规划布局、机制建立、政策调整等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0年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0年省级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以上3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根据财政运行情况,视情安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主要是政府履行发展中医药职责、鼓励中医药人才服务基层的优惠政策落实、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等情况。执法检查拟安排在4月至6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安徽省专利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执法检查拟安排在7月至8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宣传普及情况,政府、两院依法履职情况,工业、农业固废污染防治情况,垃圾分类处理情况,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理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等。执法检查拟安排在5月至7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企事业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城乡消防规划制定落实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改革情况,社会消防力量和消防组织建设情况,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进一步推进“一法一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拟安排在9月至10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结合我省实际,抓紧修订《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切实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持续加强备案审查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审查质量,强化刚性约束;推动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向县级延伸,发挥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
六、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后述职
根据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组织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后述职。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常委会任命的省“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020年度述职报告。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七、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根据《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报告处理工作。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印发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2020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做好2021年监督工作,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二是要严格依法监督。正确把握人大监督定位,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权限和程序办事。三是要注重监督实效。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特点,增强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四是要不断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有关规定,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市县人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1年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
议题及时间安排表
时间 | 监 督 议 题 | 责任单位 |
3月份 常委会会议 (2项) | 印发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2020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 办公厅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的报告 |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 | |
5月份 常委会会议 (3项) | 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 监察和司法 委员会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 |
听取和审议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2020年度述职报告 | 人事代表选举 委员会 | |
7月份 常委会会议 (7项)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 财政经济 委员会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0年决算的报告 | 预算工作 委员会 |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 监察和司法 委员会 | |
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 |
审议《安徽省省级国土空间规划》 |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 | |
9月份 常委会会议 (5项) | 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 监察和司法 委员会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 ||
结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 预算工作 委员会 | |
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安徽省专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财政经济 委员会 | |
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 | |
11月份 常委会会议 (5项)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科技厅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预算工作 委员会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 财政经济 委员会 | |
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书面) |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 |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 |
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监察和司法 委员会 | |
12月份 常委会会议 (4项)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 | 办公厅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预算工作 委员会 |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 | 农业与农村 委员会 | |
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 人事代表选举 委员会 |
2021年,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1项(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时间视情安排),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4项,开展专题询问1项,审议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述职报告1项,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书面报告2020年度工作情况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