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在合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安徽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安徽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安徽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