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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重在抓好“四个落实”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等。这些重要论断对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具体到设区的市人大,笔者认为,要坚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结合各市实际,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做到立良法,着力抓好“四个落实”。

  落实地方特色。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指标。我国设区的市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水平、风土人情、山川形势、地理风貌等情况各有不同,有的甚至千差万别。设区的市人大要从实际出发,在与宪法和上位法不相抵触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各市特色、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开展地方立法,切口宜小、条款不求多、规模不贪大,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上细化、深化、实化举措,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使制定的法规深深打上地方烙印,具有显著的地方元素、体现鲜明的地方特色,有特色地立法、立有特色的法,很好地发挥法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确保良法善治。

  落实为民造福。为民造福是地方立法的本质要求,也是地方立法高质量的根本体现。设区的市人大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恪守立法为民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宗旨,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着眼于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着力于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统筹兼顾,急用先立,聚焦聚力,用好立法权限,使所立法规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从而以良法善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实现为民造福。

  落实文明进步。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设区的市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部署要求,适应新时代文明进步的发展要求,在立法工作中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公序良俗,用法规强化主流道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营造做文明有礼现代市民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氛围。在具体制定体现和反映文明进步方面的法规中,设置有关条款、表述有关文字,既要人性化,又要体现刚性,坚决摒弃陋习、养成文明习惯、推动文明进步,确保良法善治。

  落实守正创新。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不断健全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机制。在坚持党委领导方面,完善党委领导立法的工作制度机制,有力地支持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善于使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坚持人大主导方面,完善人大主导的工作制度机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激发其主观能动性、提高其立法能力,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专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法规议案的作用,提高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和直接起草法规案的能力水平;从编织立法规划、制定立法计划到具体法规的立项和出台,做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把好进口关和出口关,同时深化法规案起草提前介入、预审制度、统一审议、协同立法等制度,切实提升主导水平。在坚持政府依托方面,完善政府提出法规议案制度机制,发挥市政府及其部门在立法过程中的职能优势,切实提高“依托”质效,坚决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在坚持各方参与方面,完善立法协商、立法咨询、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直通基层等制度,持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扩点提质,有效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集思广益、凝心聚力良法善治。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gdll/202211/t20221111_42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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