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邹,男,199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保山市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昌宁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马邹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和指导工作,以当好“六员”为己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工作全过程,为昌宁县民主法治建设贡献了积极的力量。
当好“参谋员”,带头深入开展工作调研
每年马邹都会围绕常委会重点工作,精心选择2至3个侧重点,牵头开展深入调研,提出了关于禁毒工作、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等方面契合法治政府建设、司法改革方向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自任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以来,马邹先后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调研7次,形成调研报告7篇,提出意见建议32条,为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完善执法司法管理监督体系以及建立县域法治监督网络等贡献自身力量。
当好“宣讲员”,广泛开展法治宣传
马邹始终把法治宣传作为工作重点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同时,他还注重把法治宣传融入走访联系代表、开展调研及执法检查中,推动法治宣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当好“调解员”,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有事找马主任”是到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反映诉求群众的共识。在面对来访群众时,马邹始终坚持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据,耐心细致进行宣传、教育和疏导,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牵头摸排出周某某等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督办,依法督促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去年以来,马邹共接待来访群众32人次,牵头化解矛盾纠纷5件,得到了信访群众的高度认可。
当好“监督员”,认真开展备案审查
马邹带头研究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修订完善了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同时,组织监察司法委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参与信访案件审判,将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融入之中,提高司法监督的实效。
当好“裁判员”,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
在原有听取“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规定动作基础上,探索创新了对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机制,这将对法官、检察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依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全方位“体检”,有效促进全县司法公正。
当好“联络员”,配合上级人大立法
在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时,马邹主动承担起了“立法联络员”职责。在征求《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时,经过马邹多方走访联系、组织探讨,最终向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反馈了六条修改意见,交出了保山立法高质量的“昌宁答卷”。
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力量。面对未来,马邹深知自己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他将进一步坚定信心,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全县法治工作有声有色、入心入脑,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