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自建房屋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全国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牢记“国之大者”,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敬畏心,全面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巩固“百日攻坚行动”成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全省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督查指导,压实属地责任,全力消除存量、遏制增量,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回头看”,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全力消除存量、遏制增量。
三、科学精准施策。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因房施策加快经营性自建房整改进度,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工程,探索多渠道解危政策措施,集中化解一批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等参与专项整治,强化技术保障。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加强房屋安全动态监测。
四、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立法进度,省政府出台《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出台《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安徽省房屋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常态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探索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强化群防群治,加大宣传引导,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公共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促进自建房屋所有者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