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王紫仪)“参天之木,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红色资源是宝贵的精神财富,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是党和国家的红色基因库。三门峡市拥有丰厚的红色资源,近年来,加大了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9月27日,《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二次审查批准。
把握红色资源范围 明确保护传承原则
《条例》首先明确红色资源范围。第三条将红色资源定义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条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等关于保护工作的原则,明确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坚持尊重史实、科学认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红色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明确红色资源认定标准 建立红色资源名录
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体量庞大且情况复杂,有一些资源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确认。做好调查认定,建立名录,是摸清三门峡红色资源底数,加强保护利用的前提,针对此情况,《条例》第十条明确红色资源名录应当载明的内容信息;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明确红色资源认定标准、办法以及流程。
挖掘红色资源时代价值 打造红色文化品牌
《条例》第四章主要就红色资源的利用规定了一系列的鼓励性措施,通过红色资源的利用实现红色传统、红色基因的传承,让红色资源“活起来”。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红二十五军军部旧址、刘少奇旧居、八路军渑池兵站、中共陕州地委旧址、周总理视察大营纪念馆、黄河三门峡大坝等本地红色资源所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进行挖掘、研究和弘扬,打造红色文化品牌。
编辑:王紫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