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如何以法治力量更好助推全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共8章48条,从创新平台、创新主体、创新人才、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环境等方面为全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关键词:开放共享建设一流创新平台
为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聚焦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建设一流创新平台,《条例(草案)》分别对实验室、技术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发区、创新孵化平台等创新平台按照功能定位作出具体规定,在政策、资金、人才、土地、场所等方面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并建立创新平台动态管理机制。
其中,《条例(草案)》提出,创新平台应当面向市场,按照功能定位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创新能力和运行效能。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草案)》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应当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为高水平研究活动提供服务,支撑高水平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关键词:公平高效培育一流创新主体
为全面提升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造能力,培育一流创新主体,《条例(草案)》规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科学技术人员等创新主体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高等学校原始创新能力,增强科研院所创新供给能力,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体系,保障创新主体平等、便捷获取科技创新资源和公平、高效参与市场竞争。
针对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建立研发投入强度“红线”制度,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1%的企业,不支持其申报科技项目和研发平台。
关键词:服务保障集聚一流创新人才
为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集聚一流创新人才,《条例(草案)》规定应当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等机制,优化创新人才队伍结构,构建开放灵活的人才吸引机制,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和荣誉激励。
其中,《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推进顶尖人才服务定制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个性化、人才基础公共服务便利化,优化人才在奖励补贴、薪酬待遇、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住房保障、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体系机制优化一流创新环境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优化一流创新环境,《条例(草案)》规定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容错纠错机制,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条例(草案)》提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配套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建设,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此外,《条例(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
关键词:探索改革 率先探索开展财政科技经费“直通车”改革
在创新项目方面,我省率先探索开展财政科技经费“直通车”改革成为《条例(草案)》一大亮点。
《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科技项目管理改革。改革科研项目形成机制,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优选、滚动支持等组织机制确定项目,探索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健全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简化管理流程,减轻科学技术人员负担,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
此外,推行“包干制”等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模式,探索开展财政科技经费“直通车”改革。对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