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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河道成为“网红打卡地” 新乡人大以法之名守护河道安澜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王紫仪 通讯员 陈超卿)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批准《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新乡市第十部地方性法规获得审查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去年,新乡市遭遇“7.21”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新乡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精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深刻汲取新乡“7.21”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应对的经验和不足,制定《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清淤疏浚、引黄沉沙、河道清障、河道采砂等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运用立法手段助推筑牢防汛安全防线。

  聚焦协同联动,完善河道管理体制

  为落实河道管理地方主体责任,《条例》规定了市县两级政府加强对河道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了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将行之有效的河长制工作经验入法入规。为了理顺管理体制,《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保护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晰了河道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有效避免多头管理、管理缺位,推动解决“九龙治水”的局面。

  聚焦规范管理,强化专业规划引领

  《条例》将河道名录制度作为实施河道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对河道名录制度作出规范;坚持规划引领,明确规定了河道保护管理规划的审批变更程序、主要内容及编制原则,要求编制河道保护管理规划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兴利与除害结合,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水文化传承,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有关区域之间的利益。同时,《条例》规定,涉及河道的专项规划要与河道保护管理规划相衔接;强调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堤防安全保护区,规范设置保护标志。

  聚焦河道行洪,筑牢防汛安全防线

  针对妨碍行洪的主要问题,《条例》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高秆作物,弃置、倾倒或者填埋妨碍行洪的废弃物作出禁止性规定,禁止擅自填堵、覆盖、占用河道沟叉及与河道相连通的坑塘,与此同时,明确了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惩戒作用。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市)、区政府依法推进河道内居民迁建,强调应加强良相坡、柳围坡蓄滞洪区的日常管理。为了保障河道行洪排涝功能,《条例》规定定期监测河道淤积情况,开展清淤疏浚;要求对阻水障碍物进行排查,依法清障;加强引黄工程沉沙治理力度,严格控制退水含沙量。

  聚焦治理修复,推进绿色生态发展

  针对私挖滥采河砂影响河势稳定问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为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条例》规定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恢复、改善河道原有自然状态,构建互联互通的水网体系,保障河道基本生态流量;要求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入河污染源日常监管,建立河道日常保洁、养护管理和常态化巡查制度,维护河道正常功能。

  聚焦文化传承,开发社会服务功能

  新乡是目前河南省境内唯一能看到大运河历史河道的城市,卫河新乡段是隋唐大运河永济渠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传承大运河文化,《条例》规定文化旅游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水行政等部门,编制大运河永济渠、黄河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河堤以及桥、闸等建筑物、构筑物和遗址的水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规划,唤醒尘封的记忆,再现运河历史情境,让卫河重现“卫水金波”。此外,《条例》还特别提出,应在保障河道防洪、排涝、供水、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科学开发拓展河道的社会服务功能,满足居民休闲、健身、娱乐、旅游需求”,让河道周边成为市民健身休闲的“网红打卡地”。

  

  编辑:王紫仪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2/10-11/148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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