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共同守护人民健康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医药条例执法检查纪实
文/王娜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医药工作考察并作出重要指示,涵盖中医药工作的方方面面。市委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指出要以立法促兴业,推进天津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9月审议通过《天津市中医药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为有力推动《条例》的宣传和深入有效实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实落地,今年3月至7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动真碰硬,准确把握执法检查工作原则,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依法促进我市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
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本次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实施第二年,首次对中医药领域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的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强调,要加大法规宣传,严格执法检查,用法治推动促进我市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虹的带领下,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认真落实工作部署,主动作为,科学谋划,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前期调研,制定检查方案。李虹副主任多次带队深入基层中医药医疗机构调研,教科文卫办就执法检查重点、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研究提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条例》宣传、政府职责落实、事业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文化弘扬和知识普及五个方面执法检查重点。二是精心确定检查组成员,发挥代表专业优势。明确由李虹副主任任组长,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2位副主任委员任副组长,从医疗卫生、法学、科技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市人大代表中精心挑选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组由22名代表组成,既有中医药医疗机构、企业负责人,也有医生、科研人员、教师和律师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专业性。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强化政治引领。执法检查组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法治意识,指导检查工作。
依照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扎实开展实地检查
“开展这次执法检查,目的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找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以真监督促进真支持,依法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李虹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三个月里,执法检查组分成三个小组,深入市、区、镇街、社区各级医疗机构和中药企业进行实地检查。4月27日,来到盛实百草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深入了解中药饮片生产、药材储存、质量检测流程等情况。5月9日,与西青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实地检查,深入西青医院、西青区中医医院、张家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张家窝镇家兴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听取区级以下政府部门和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5月18日,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查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制剂质量管理和监督等情况。检查组每到一处,都将《条例》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内容,贯穿检查的全过程。每到一地,都仔细察看,通过实地检查、现场提问、听取汇报和座谈等形式,详细了解贯彻实施情况。同时,推动市政府12个有关部门对照法定职责和检查重点进行自查,委托5个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了执法检查。
压实政府责任,弘扬中医药文化,进一步彰显我市中医药独特优势
《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力打造中医药强市,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将《条例》作为“八五”普法工作重点,面向医疗卫生系统和全社会深入开展宣贯“一十百千万”工程,编辑出版《天津市中医药条例释义》,依法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氛围日益浓厚。
加强顶层设计,大力推进《条例》深化细化实施。市政府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法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十四五”规划,明确了中医药事业发展重点任务,并制定专项规划、中医药强市行动计划和一系列配套文件,切实保障和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优化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市和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发展思路,构建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展中医药服务内容,逐步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推进中西医结合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我市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治疗率达到100%。
坚持创新驱动,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实施“卫药”品牌塑造工程,制定中医药产业链工作方案,建设现代中医药海河实验室,促进中药研发,提高专利预审服务水平。2021年我市中医药产业链实现工业总产值115.22亿元,同比增长12.6%,实现营收188.25亿元,同比增速为11.6%;实现利润33.42亿元,同比增长15.6%。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统筹实施津沽中医药人才系统培养工程,打造四级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深化医教协同。加强师徒传承工作,不断完善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师承教育模式,有效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要。
广泛普及中医药知识,中医药文化传播更加深远。不断扩大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科普阵地,传播中医药文化理念,提升群众中医药健康素养。成立天津中医药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编辑出版全国第一套中医药文化传播丛书。持续开展“中医药进校园”活动,让青少年学生感受中医药文化的博大精深和独特魅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执法检查组也直截了当地指出了《条例》实施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一些差距和问题,如宣传贯彻广泛但不够深入、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还有短板、保障《条例》落实的一些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中医药文化影响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针对存在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进条例深入有效实施。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做好《条例》宣传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进一步抓好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法治和舆论氛围。
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推动中医药事业提质增效。建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推动区级公立中医医院加快建设。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内涵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支持更加灵活、高效、便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模式。强化专病专科以及具有一定优势的慢性病科室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预防和特色康复等方面作用。鼓励社会资源参与中医药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聚焦科技创新,助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加快科技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中医药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医药产品产业化、多样化、品牌化。促进经典名方推陈出新、已有品种改进完善,深化中药大品种深度开发,推动中药新药研发,鼓励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统筹中医药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院校教育,发挥中医药院校培养人才的主阵地作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强化中医思维和理念。完善师带徒制度,充分发挥师承教育的独特优势。大力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支持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建立系统的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养机制,加强应用技能型中医药人才培养。
加大保障力度,为《条例》深入实施提供良好制度环境。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中医药主管部门职责定位,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能力和水平。加大力度推动建立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资金向基层倾斜力度,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有利于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支付政策。
系统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建立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科普阵地和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把中医药文化知识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加强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领域虚假宣传、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中医药是我国重要的医药卫生资源,与西医药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使命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依法推动有关政府部门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和实施力度,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打造中医药强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新期待。(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