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立法法修正草案首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修正草案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明确法律草案的说明、统一审议等环节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重要宪法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对修正草案作说明时指出,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修正草案对总则部分进行完善、充实,突出立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相关要求;立法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
修正草案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明确法律草案的说明、统一审议等环节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授权决定制度。
修正草案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贯彻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增加代表研读讨论法律草案、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规定。丰富立法形式,增加规定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明确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专项立法计划、立法技术规范等。
修正草案还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权限和程序作出一些修改和完善,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修正草案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增加规定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法律法规清理等内容。(记者周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