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姜小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辽宁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草案)》所作的说明,并对方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辽宁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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