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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提请批准发行2021年新增政府债券的说明》。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2021年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可提前组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请省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做好债券发行及相应预算调整工作,并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批准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