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云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查《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了审查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情况
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出新增政府债务额度127亿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22年9月14日下发文件,允许我区利用结存专项债务限额127亿元发行新增专项债券,支持地方重大项目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新增专项债务收支要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需要按规定调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以上事项预算调整后,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1320.11亿元,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数各增加127亿元,增长10.64%,收支平衡。
二、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依法举债筹集资金、用好政府投资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十分必要,对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等领域。债券资金安排使用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全区和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未突破中央批准的广西政府债务限额。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合理可行,符合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三、工作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加强财政与货币政策联动,继续实施好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推动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建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协调配合,共同发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
(二)加快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发行使用进度。尽快将新增债务额度下达到市县和有关单位,抓紧落实专项债发行计划,尽快发行使用。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项目单位加快办理项目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报建审批手续,加快落实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建设条件,做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实施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加大专项债项目协调推进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三)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完善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监管,开展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强化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监督,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责任追究。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