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民族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近年来,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落细落实党中央对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推进全省民族工作创新发展,政治站位不断提高,工作格局更加健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步伐加快,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常做常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深化,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有些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是宣传教育仍需深化拓展、基层基础需要不断夯实、民族乡村发展还有短板、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水平还需提升,应当进一步拉高标杆、加大力度、增强民族工作的实效。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宣传教育,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自觉。一要坚持突出重点。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在去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任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程体系。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学习,加强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干部培训,指导他们加快思想认识上的调整、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二要创新方式方法。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拓展宣传教育网络空间,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功能,深度融入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进一步优化推动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舆论环境。三要健全制度机制。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立健全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完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压紧压实各层级的责任,密切部门之间的协同协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增强全省学习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和实效。
二、充实工作力量,提高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强化工作保障。大力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加强自身建设,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推进民族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社区组织、辖区党员和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民族工作。少数民族人口较多、民族乡村数量较多、城市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市、县(市、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二要建强人才队伍。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推进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型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三要提高能力本领。深入了解基层民族工作干部能力本领的短板弱项,就如何把握新精神、处理新问题等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促进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把握政策、抓好落实、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
三、加强统筹指导,着力解决民族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一要统筹指导民族乡村产业振兴。指导辖有民族乡村的市、县(市、区)参照省级做法,结对帮扶民族乡(场)和脱贫民族村,精准扶持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统梳理民族乡村产业发展状况,借助高校、智库等力量,指导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二要尽快补齐民族乡村发展短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支持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个民族乡、78个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发展,帮助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使之尽快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对少数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等短板,建立台账,明确措施,限时解决。三要完善财政支持民族乡村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对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个民族乡,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要在现有每个民族乡每年200万元的基础上予以增加。对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78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所在市、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科目)纳入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中,要充分发挥其对加快补齐民族乡(场)发展短板的专项资金作用,防止隐性减少民族乡(场)应享的其他涉农资金。
四、拓宽融嵌渠道,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向纵深发展。一要提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精准掌握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底数,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等,促进居住、文化、社会、心理等全方位嵌入。二要强化城乡社区在促进“三交”中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谋划推进社区民族工作。宣传推广我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经验做法,拓宽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路举措,加大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力度。三要做好各族青少年“三交”工作。利用科技手段和智慧教育平台,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义务教育水平。加大我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试点学校建设力度,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有序推进各族学生合校、混班混宿,做好少数民族随迁子女顺利融入工作。
五、强化法治保障,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要完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鲜明导向,跟进国家相关修法进程,就修订《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开展调研论证,做好有关准备。突出公平公正和区域化精准性,进一步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二要抓好常态化普法宣传。将民族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民族乡村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主题教育活动和“法律明白人”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要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水平。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依法打击危害民族团结和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取得执法资格的民族工作助理员、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坚持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