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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制度体系完善 提供保护发展保障

发布时间:2022-08-1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医药法依法保障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健康有序开展,为中医药治理体系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和坚强的保障。”近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医药政策体系完善和服务能力提升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余海洋说。

  简化中医诊所举办程序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医药法,距今已有5年时间。

  “作为中医药领域第一部全局性法律,中医药法的出台使中医药发展全方位步入了法治化轨道。”余海洋介绍说,中医药法对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这些年通过配套制度的制定实施,已基本形成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依法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健康有序开展,为中医药治理体系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和坚强保障。

  中医诊所能够以较低成本弥补医疗条件的不足,方便服务基层患者,但举办中医诊所审批困难却是长期制约中医药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

  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简化了举办中医诊所的程序,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深化改革精神,是符合中医药规律的一大创新制度举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赵文华说,根据中医药法相关规定,2017年9月22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颁布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等相关文件,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增加中医诊所的备案模块,实现备案管理的信息化操作,异地互联互通和联网管理,方便群众申请和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截至2022年6月,全国备案中医诊所共计28280个。

  简化举办程序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赵文华表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指导各地中医药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将备案的中医诊所纳入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促进中医类诊所规范发展。

  基层服务网络逐步完善

  中医药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近年来,受益于国家基层中医药政策支持,我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有了极大提升。”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宏对此深有体会,通过国家级、市(区)级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名中医身边工程的推动,目前中心中医团队能力有了显著提升,中医类别医师人数占全院医师总数的50%,可以为辖区居民提供中医内、外、妇、儿、针灸、推拿等多个领域的疾病诊治和健康管理。

  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服务建设只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发展的一个缩影。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看上好中医,一直是中医药发展的重中之重。

  数据足以佐证,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3.63万个中医馆,9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8%的乡镇卫生院、90.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4.5%的村卫生室都具备了中医药的服务能力。

  为不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综合服务能力,2012年至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支持了3.67万个中医馆建设。预计到2022年底,基本能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目前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社会办中医院、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已逐步完善。

  尽管如此,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弱,仍是制约中医药分级诊疗推进的重要因素。赵文华表示,要通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强县级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

  实行中医西医并重方针

  中西医结合,通过中西医优势互补来服务民众健康是我国中医药发展的一大特色。

  中医药法第三条明确提出,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中西医并重是新时期我国卫生健康方针之一,也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显著特征和独特优势。我国创新了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明确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完善中西医结合相关制度。支持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同时,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与绩效考核。

  为不断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从2021级起,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要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

  值得一提的是,中医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也给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赵文华表示,通过建立国家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不断强化中医药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理论技术方法和相关现代医学技术培训。(记者 赵晨熙)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8/18eba0e25e8648f7b43daa259c0cc0f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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