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黄河保护法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开展的又一项流域综合立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6月21日至24日举行,此次会议继续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二审稿。此前,2021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黄河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与国家层面加快流域专门立法相呼应,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积极开展流域保护的法治实践,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让流域和百姓共享法治成果,以法治助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共同立法,呵护一湾碧水
今年全国两会上,“指导云贵川三省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河北省开展白洋淀保护立法,推动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被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此水奔流似飞箭,缚筏乘桴下蜀甸。”赤水河奔腾不息,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汇入长江。作为长江的一级支流,赤水河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是连接云贵川三省的自然纽带。虽有山川之隔,云贵川三省沿线群众长久以来同饮一江水,如何一起守护具有独特自然生态系统、优美自然人文景观、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赤水河,是三省面临的共同考卷。
制图/陈玉叶
2020年6月28日、2021年1月15日,栗战书委员长先后两次就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实现区域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为其他地区相关立法提供借鉴。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推动下,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了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沟通协商后,云贵川三省决定采取“决定+条例”的新模式,切实增强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的整体性和针对性。
2021年5月,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各自省份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已于2021年7月1日同步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实践,开启了三省共同保护赤水河流域的新局面。
“‘决定+条例’这种创新模式,兼顾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式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为立法保障跨区域联合保护生态环境开辟了一条新路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表示。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欧琳表示,共同立法解决了国家层面难以为每个流域专门立法的问题,为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探索了新路子、新模式,提供了新经验。
担起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责任,推动赤水河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飞鸟云集”的愿景,云贵川三省人大协同发力、共同作为,为赤水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增添了一抹亮色,同时为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提供了经典范本。
近年来,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加快了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保障步伐。白洋淀是华北平原最大的淡水湿地,对维护华北地区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北京、天津、山西人大协作配合下,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白洋淀保护的立法实践开创了流域生态保护“一地为主,三地支持”的地方立法模式。
该条例制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雄安新区和白洋淀水资源利用保护法治保障座谈会,全国人大环资委、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家京津冀协同办、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住建部等部委对条例的制定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条例制定过程中,重视程度之高、支持力度之大、征求意见之广均前所未有,前后历经5次审议,审议次数之多、立法过程之细,开创了河北省地方立法史的先河。”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说。
《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共8章100条,从规划管控、污染治理、防洪排涝、修复保护、保障监督等方面对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进行了全面规范,为白洋淀焕发活力、绽放风采,为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协同立法,破解流域治理难题
共枕一座山,同饮一江水,山水相依,你我为邻,相邻省市共享同一片发展空间。如今,地方人大在流域协同立法方面的实践日渐增多,通过加强立法探索流域治理新路径,推动流域协同发展。
嘉陵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是四川省、重庆市的10余座城市的共同饮用水源,守护好嘉陵江是流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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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四川、重庆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川渝两地嘉陵江流域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保护方法存在一定差异,统一标准难度较大。为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多次联合组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寻求立法共识。最终川渝两地人大决定,四川以制定条例的形式,重庆以出台法规性决定的形式,对嘉陵江保护协同立法。同时采取“小切口”模式立法,“有几条立几条”,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我们逐条梳理各方的意见建议,发现反映最多的问题是‘联防联控’。”重庆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屠锐说。积极沟通后,各方面一致赞同围绕“联防联控”进行“小切口”立法。
《决定》与《条例》专门对“联防联控”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
“通过立法协调各方利益,事关流域沿岸人民福祉,是实现流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迫切需要。”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表示。
浑江是鸭绿江水系最大支流,流经吉林省白山市、通化市和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吉林和辽宁两省四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跨区域协同立法,携手开启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法治新时代。
2021年7月27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宽甸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此前,吉林省白山市、通化市和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的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已分别于2021年7月实施。这标志着吉林和辽宁两省四地跨区域协同立法项目全部完成。
此次协同立法特色在于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与相邻地区共享共建的联动机制;明确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三个“纳入”——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经费保障;纳入年度环境状况报告,不仅接受人大监督,还要向社会公开;纳入河长制考核考评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辽宁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邢恩先表示,两省四地跨区域协同立法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层实践,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措施,对持续保护和改善浑江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两省四地还将继续推进浑江流域野生鱼类保护条例协同立法项目,并将联动开展浑江流域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除了嘉陵江流域和浑江流域的区域协同立法实践,地方人大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上深入推进,举措不断。湖北恩施和湖南湘西两州人大常委会通过跨行政区域协同立法保护酉水河,被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评为全省人大系统“十大创新工作”;湖南邵阳、娄底、益阳三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资江保护条例,破解资江“一水三治”难题;福建福州、莆田等七市人大常委会打破行政边界,正在推进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工作……在区域协同立法的推动下,流域综合治理硕果累累。
为一个河湖立一部法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江苏水资源丰富,万里长江、千古运河,江河纵横、水网密布,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同时拥有江、河、湖、海的省份。
制图/陈玉叶
今年3月31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该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江苏省首部针对单个湖泊制定的省级综合性法规,是在立法领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洪泽湖系统治理保护,保障和促进洪泽湖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一部重要法规,为守护洪泽湖生态安澜贡献了法治力量。
立足江苏省情实际,《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对洪泽湖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与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条例草案在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固体废物污染是水污染的一个重要源头,应当充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内容。
为此,《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参照长江保护法,增加了禁止在洪泽湖保护范围和入湖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的规定。
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洪泽湖的生态底色进一步擦亮,“洪泽三十里,安流去如飞”。湖清、水净、岸绿、景美的美好愿景正照进现实。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云南省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等九个30平方公里以上的高原湖泊都有了量身定做的保护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用两年时间,重新制定、修订、批准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做到了‘一湖一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启红表示。
修订后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责更加明确,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更加严格,堵住违法建设和排污行为的口子,为推动实现“九湖清”开出了“法治良方”。比如,在新修订的泸沽湖保护条例中,明确要求建立云南省丽江市和四川省凉山州两地泸沽湖保护协调机制。
“一湖一条例”,保护更有力。云南通过不断完善湖泊立法,为高原湖泊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各湖泊水质改善成效明显,为守护好高原湖泊,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法治贡献。
“淇水滺滺,桧楫松舟。”淇河,是从诗经中流淌出来的河流,滋养了一代又一代的鹤壁儿女。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淇河个别河段水质恶化,生态环境问题愈发严峻,群众纷纷呼吁,保护淇河刻不容缓。2019年10月,《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被列入河南省鹤壁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地方立法计划,淇河保护立法工作拉开序幕。
2020年,淇河保护条例起草专班沿河深入县区、乡镇、村实地调研,与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座谈,听取方方面面的声音,收集群众意见建议500余条,草案文本先后经历百余次修改。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立法公开,要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让群众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时任立法领导小组组长尚欣表示。
2020年11月2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条例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颁布后,在各部门积极推动下,鹤壁人民参与淇河保护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保护淇河的强大力量逐渐形成。
2022年2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首批18个美丽河湖优秀(提名)案例,淇河鹤壁段作为河南唯一获此殊荣的河流,入选美丽河湖提名。如今的淇河,碧波万顷似明镜,到处都是“淇上春风涨,鸳鸯逐浪飞”的美丽景象。
法为河湖而立,城因河湖而兴,人因河湖而乐。我国幅员辽阔,河湖众多,各具特色,一河一法、一湖一法的地方立法实践再现了中华儿女守护“母亲河”“母亲湖”的赤子情怀,绘就了一幅幅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美丽画卷。
制图/陈玉叶
用好监督这把“尺”,让绿水长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江河湖库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美丽海湾,有效保护居民饮用水安全,坚决治理城市黑臭水体。
紧跟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渠渠清水见证着法治力量和监督成效。
2022年4月12日,福建省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莆田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据介绍,泗华溪是木兰溪的重要支流之一,流经莆田市主城区。在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泗华溪水质提升并稳定在Ⅱ类标准。
法立如山,贵在必行。在近年来的环境保护工作中,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更加深入运用人大监督职能、更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已连续5年对莆田市贯彻实施多部环保领域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落地执行,督促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人大监督推动下,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本进一步巩固提升。
江苏省泰州毗邻长江,是著名的水城水乡。初夏时节,漫步在泰州市的沿江生态廊道,芦苇翩飞,水清鱼跃。近年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每年侧重一个专题,从不同角度,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审议报告等监督方式,着重解决长江水污染突出问题。
2019年,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对沿江农村水环境整治情况开展专题询问。2021年围绕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促进法律法规落实到位。今年,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执法检查,以持续监督实效推动长江大保护在泰州“落地生根”。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助力城市污水清理整治,推动江河湖海生态修复,一条条江河成为惠泽人民的幸福河,一湾湾碧水成为泽被后世的源头活水。
善治国者必治水,善为国者必先治水。为推动流域保护,守护好一江碧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无论是流域保护共同立法还是协同立法,“为民立法、依法履职”的使命不改。
立法有质量,监督有实效。在助力江河湖海的保护工作中,在推进流域治理的道路上,地方人大迈出了不负时代使命的法治步履,交出了利在千秋的法治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