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今年5月至7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四次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3年多来,我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城市文明程度逐步提升。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对《条例》实施情况满意度达97.39%,表明以法治力量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了解,《条例》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针对网络暴力、诈骗等乱象,加大排查处置力度。着力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开发“海河分”信用惠民小程序,上线自然人信用评价系统。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鼓励和规范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持续推进文明养犬行为养成,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社区、村镇、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厕所革命”,新建提升改造环卫公厕598座。统筹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3个市级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已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