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谢岚)5月8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对《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进行统一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主持会议。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布毅,副主任委员张学勤、彭治安,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新荣、二级巡视员李哲等出席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听取了《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内容,并逐条审议。与会人员根据法制委委员和各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条例内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与会人员肯定了设区的市“小切口”立法的做法,指出条例针对问题立法,真正实现了地方立法的个性化、精准化。同时提出,要注重立法的可行性和规范性,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可操作。
会议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南阳市委宣传部、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驻马店市教育局、驻马店市司法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编辑:谢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