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顶端新闻记者谢岚/文 高利国/图)“上学难”、“入园难”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5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郑州开幕,《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会议现场
【现象】 “上学难”、“入园难”日益突出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驻马店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区人口急剧增加,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激增,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因此,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立法规范,将有效缓解“入学难”、“入园难”,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规划】乡(镇)至少规划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结合驻马店市为农业大市的实际,《条例(草案)》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作出相应规定,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建设。
《条例(草案)》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至少规划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一所公办小学和一所公办初中。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龄人口变动情况,在边远农村合理规划设置小学教学点、寄宿制学校。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予以落实。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用地】闲置教育资源和土地应优先改建为中小学校、幼儿园
《条例(草案)》强化用地保障的刚性约束,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性质,不得将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改作他用。
《条例(草案)》规定,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面积低于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城市更新时,应当依据专项规划扩大用地规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中专院校因合并、分立、搬迁后闲置的教育资源,以及其他单位闲置的土地和房产,应当根据专项规划优先改建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农村中小学校调整后的富余资产和用地应当优先设立幼儿园。
【建设】配套的学校、幼儿园应与住宅区同步交付使用
《条例(草案)》强化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配套建设,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城区居民住宅建设项目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与居民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建设的城区居民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保护】周边一百米不得规划商场、集贸市场、停车场、垃圾中转站
《条例(草案)》从规划和管理着手,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进行的相关事项和周边交通环境作出规定,保障规范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
《条例(草案)》规定,规划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避免在主要干道设置主出入口,校门外侧应当设置人流缓冲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中小学校、幼儿园预留用地周边进行规划,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周边一百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商场、集贸市场、停车场、垃圾中转站;周边三百米范围内,不得规划车站等嘈杂场所或者高噪声企业;周边五百米范围内,不得规划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场所;周边一千米范围内,不得规划畜禽养殖场所、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单位;周边二千米范围内,不得规划殡仪馆、传染病院等项目;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或者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规划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和安全的建设项目。
编辑:阎乃川审核 :谢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