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草案)》的有关问题作说明。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2020年7月在吉林考察时指出,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2020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要求,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黑土地用好养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收到“关于制定黑土地保护法的议案”和多件关于黑土地保护的代表建议。3月底我委及时启动黑土地保护法的研究论证。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立法,多次作出批示并要求抓紧草案起草。我委认真做好起草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沟通讨论,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一、制定黑土地保护法的必要性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将黑土地比喻为国宝“大熊猫”,这一论述具有极其深刻内涵。黑土地是大自然赋予人类得天独厚的稀缺宝贵资源,具有优质性、稀缺性、易被侵蚀性等特点。多年来人为高强度开发利用,黑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等下降,土壤酸化、沙化、盐渍化加剧,严重影响生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从造福子孙永续发展的高度认识黑土地保护的特殊性和战略意义,从“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高度推进。制定黑土地保护法,将保护黑土地上升为国家意志,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黑土地保护要求的有力举措。
二是保障长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黑土地的土壤性状好、肥力高、水肥气热协调,相较于其他土地的单位面积产出,同肥不同量、同量不同质,粮食产量高、品质好。东北黑土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粮食产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粮食商品率高,是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重要来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制定黑土地保护法,有利于规范黑土地保护、治理、修复、利用等活动,保护黑土地高产优质农产品产出功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是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需要。珍稀黑土地自然资源,既不可再生,也无可替代。长期以来,由于保护和投入不够,加之风蚀、水蚀侵害,黑土层“变薄、变硬、变瘦”,侵蚀沟发育发展,水土流失日益严重,进而导致耕地破碎化、河道淤积、洪涝灾害加剧等生态环境问题。人与自然应当和谐共生,保护自然则自然回报慷慨,掠夺自然则自然惩罚无情。制定黑土地保护法,保护好生态环境,维护好生态系统平衡,促进资源环境可持续,才能使黑土地永远造福人民。
四是完善黑土地保护体制机制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通过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行动方案等措施保护黑土地,但是仍存在政策协同性不足、稳定投入机制未建立、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等问题。有关省份的地方层面立法,难以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保护机制。当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耕地保护方面主要解决一般性问题,缺乏针对黑土地特殊性的保护措施。综合施策、形成合力、久久为功保护好黑土地,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制定黑土地保护法,有利于建立针对性、系统性的黑土地保护制度。
二、立法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小快灵”立法,突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着力保护黑土地中的耕地,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根据调研情况和黑土地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起草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明确责任。构建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公众参与的保护机制,建立共同负责、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二是坚持用养结合。有的人提出,应该养地在先,不达标准停止耕种。我们的目的是要口粮安全。既要改变生产经营方式加以保护,也要防止削弱粮食生产能力和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式。三是尊重自然规律和科技规律。黑土地分布广阔,不同地域积温、降雨、蒸发、风力等条件不同,需要采取的措施和技术路径也不同。保护黑土地要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四是保护好农民权益。合理利用和保护黑土地,要有利于农民利益近期不受损、长远更有利,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不分章,共三十七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要求和原则、政府责任和协调机制、制定规划、资源调查和监测、科技支撑、数量保护措施、质量提升措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资金保障、奖补措施、考核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本法的适用范围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处理好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重点和难点在耕地。草案明确本法所称黑土地,涉及的地域范围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区域,土地特性为拥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优质耕地。这一规定也是具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耕地中的大熊猫”的要求。(第二条)
(二)加强政府的统筹和协调
统筹和协调是形成工作合力的关键。草案完善政府工作机制,明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突出规划引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调查和监测为基础、体现集中连片治理、科学编制黑土地保护规划,县级规划应当落实到地块。为摸清黑土地底数和变化趋势,草案对开展黑土地调查和常态化监测作出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三)加强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
科技手段为黑土地保护提供重要支撑。草案加强黑土地保护科技创新、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针对水蚀、风蚀、土壤质量下降等突出问题,明确应当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规定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土壤质量、加强环境治理的关键措施。为做到精准施策,草案规定对黑土地进行科学分区,因地制宜采用具体措施。(第三条、第十条至第十五条)
(四)强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保护责任和调动积极性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护黑土地,同时要让保护者不吃亏、种粮者收入有提高。草案明确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黑土地养护措施,国家应当建立用养结合、保护效果导向的奖补机制,鼓励支持采取黑土地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五)加大黑土地保护投入
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是黑土地保护的重要保障。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奖补资金的倾斜力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应当保障黑土地保护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跨区域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黑土地保护活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加强考核和监督
压实黑土地保护责任,形成监督合力。草案规定,建立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黑土地保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人大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报告黑土地保护情况。(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
草案还对禁止盗挖、滥挖、非法出售黑土等内容作出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草案注意与有关法律搞好衔接,一般性的耕地保护和土地污染有关问题,本法不再重复,只是针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衔接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