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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2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还就修订草案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5月16日召开会议,根据委员长会议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同时书面征求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意见。6月14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促进和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对体育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七十年前毛泽东主席“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重要题词已经广泛深入人心,建议在立法目的中予以体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中强调指出,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我们成就伟业最可靠的主心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体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青少年体育的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体育专业人员等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

  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充分利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解决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缺少场地的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

  五、有的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为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建议明确职业体育发展方向,加强业余体育后备队伍建设。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修改为:国家促进和规范职业体育市场化、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赛事能力和竞技水平;国家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完善运动员身体健康和文化教育有关权益保障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体育训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对运动员实行科学、文明的训练,维护运动员身体健康;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完成义务教育。

  七、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应鼓励我国体育组织积极参与国际体育事务,增强国际体育话语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体育组织积极参加国际体育交流合作,参与国际体育运动规则的制定。

  八、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完善体育仲裁制度,明确当事人申请体育仲裁的依据和申请撤销裁决的时限。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明确: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体育组织章程、体育赛事规则等申请体育仲裁;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撤销裁决。

  九、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确保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

  十、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应当对国际体育运动中损害我国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行为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任何国家、地区或者组织在国际体育运动中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还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5月24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运动员、专家学者以及地方有关部门、学校、单项体育协会等方面的代表,就修订草案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对加快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修订草案经过修改,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措施更加完善,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审议通过。与会人员还对修订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有的意见予以采纳。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6/9b4b0fe4bfdc4b809bfbc7404e2e22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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