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针对各方围绕青少年体育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修订草案三审稿作出回应。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青少年体育的内容。据此,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体育专业人员等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充分利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解决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缺少场地的问题。据此,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为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建议明确职业体育发展方向,加强业余体育后备队伍建设。据此,修订草案三审稿将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修改为:国家促进和规范职业体育市场化、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赛事能力和竞技水平;国家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据此,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确保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