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三审稿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国家实行科学、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政策,不仅要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还要保障财政投入。对于这一意见,草案三审稿予以采纳,将有关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科学、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政策,保障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
根据有关方面意见,黑土地保护范围不应仅以现状为标准,要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发历史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保护和修复的原则,在国家层面统筹确定,分类型、分步骤地加以保护和修复。据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以及黑土层厚度、土壤性状、土壤类型等,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有计划、分步骤、分类别地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历史上属黑土地的,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原则上都应列入黑土地保护范围进行修复。
有的常委会委员建议充实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有关规定。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以下内容:国家鼓励采取综合性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在对黑土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的部门中增加水行政部门;明确造成黑土地水土流失的,依照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