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重庆市慈善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先来看看条例(草案)亮点有哪些。
⊙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重庆慈善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支持慈善组织策划实施系列主题活动,引导社会大众广泛参与,推动慈善宣传、慈善活动深入机关、企业、学校、村(社区)和家庭。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开展慈善文化宣传,引导村民、居民参与慈善活动,探索基层治理的多元协同路径。
⊙鼓励和支持青少年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服务。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加慈善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再来看看审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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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物资不能没人管”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建议将条例名称改为《重庆市慈善促进条例》。分组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表示赞同。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倾向于促进鼓励,少了强制规范,不利于让更多人自愿、积极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比如,近年来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慈善捐赠的物资怎么接收、怎么管理,成为社会热点。
“如果没人接、没人管,就可能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因此,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呼吁,要通过法律法规解决好接收、发放等问题,管好用好捐赠物资,让捐赠物资真正抵达最需要的地方。
“要坚持自愿为主”
“一遇到什么活动,各个社团就可能组织摊派。这种现象必须杜绝。因为慈善捐赠是个人道德行为,不能变成强迫。”分组审议中,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引起大家的共鸣。
因此,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坚持自愿为主”等内容。
“要警惕诈捐”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慈善是送温暖、献爱心,但要警惕诈捐、利用慈善做商业宣传等行为。
“我建议条例(草案)应明确,对诈捐行为进行处罚。”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说,很多人在实际捐赠之前表态、宣传做得很好,但是一直不兑现承诺,甚至最后人也联系不上了,“要杜绝诈捐行为,就一定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
“我对条例(草案)中提到的冠名捐赠是持反对态度的,我提倡捐赠不留名。”该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表示,现实中不乏利用慈善去做商业宣传的现象,“打个广告可能要花几百万,但捐一点产品、搞一个大型活动,只需十几万块钱就能达到其商业目的。”
记者|宋婷婷
编辑|朱苗 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