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李恒)新乡市人民公园里有座“好人馆”,集中展示了当地数百位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的动人事迹,成为600万牧野儿女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如今,新乡又通过立法,为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5月24日,《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
低碳环保 做绿色生活方式的践行者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作为一种经济、健康、幸福的生活方式,低碳生活离不开各种文明行为的支撑。
条例与时俱进,处处体现了人们对低碳生活的美好追求,如条例第十三条指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并涵盖了从节约粮食、就餐消费时适量点餐,到优先使用可降解产品、绿色出行,再到移风易俗、节地生态安葬、文明祭祀、全民健身与全民阅读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鼓励市民成为低碳生活的实践者。
地方特色 做先进文明精神的传承者
条例颇为注重地方特色,如第三条突出体现了对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的传承,将“弘扬厚善、崇文、敬业、图强的新乡城市精神,传承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确定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原则。在条例的第十五条中,还鼓励建立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现场教学点(基地),发掘宣传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的历史意义、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
除了精神上的激励,条例还明确提出,要保障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礼遇制度,保障其在就医、子女就学、参观游览、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文明行为先进人物。
规范管理 做人宠和谐共处的饲养者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家庭也日渐增多。有人需要通过饲养宠物或提供生活便利、或寻求情感寄托,但也有人因不文明养宠行为而烦恼——人宠之间如何才能和谐共处?条例第十条明确要求,“公民应该文明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条例将视角下沉到生活的细节之中,有的条款站在宠物主人角度考虑问题,如要求“不在公共区域饲养宠物,不遗弃、虐待宠物”,“为宠物注射疫苗”;也有条款为其他人考量,如“不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等特种犬只以外的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医院、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乘坐电梯、上下楼梯,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在“新乡先进群体”的带动感召下,随着文明行为习惯从人们的道德约束升格为法律条款,这座“文明之城”的光芒也将更加璀璨。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