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情况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彰显
一是政治建设抓细抓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1年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56次205篇,中心组集中学习28次、集中研讨交流20次;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社区”宣讲817场次。二是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安排部署学、交流研讨深入学、整合资源系统学、走进现场体验学,切实明理、增信、崇德、力行。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展8项民政特色实践活动,中央党史学教办简报刊发了我市关爱“一老一小”的举措和成效,陈敏尔书记作出肯定性批示。三是党建工作责任压紧压实。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修订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开展局系统第一轮巡察,政治生态向上向好。
(二)坚决落实“六保”要求,基本民生保障稳中有进
一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巩固拓展。出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建成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库,2021年全市通过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困难群众24.4万人。二是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36元、515元,城乡保障标准差距缩小到1:0.81;特困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27元。2021年,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2.51万人,发放低保资金49.14亿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7.95万人,发放资金17.95亿元;实施临时救助12.47万人次,发放资金3.82亿元。三是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推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部门“协同救助信息平台”,设置社会救助综合窗口,推进“掌上办”“指尖办”“一体办”,综合救助信息系统、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全覆盖。
(三)聚力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
一是城乡社区治理持续加强。202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市委召开全市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工作推进会,市政府召开基层治理推进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全国民政厅(局)长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专题培训班在渝举办,推广我市党建引领、三治结合、五社联动、三事分流、智能支撑为路径的社区治理经验。完成第十一届村(社区)换届选举,书记、主任“一肩挑”达98%,“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达到58%,“两委”成员年龄文化结构“一降一升”。二是社会组织改革持续深化。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全市社会组织工作情况汇报,市级成立20个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9.8%,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全市社会组织资产总值超过230亿,提供就业岗位22.5万多个。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各级行业协会商会为企业减负1.08亿元。三是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有序发展。推进制定《重庆市慈善促进条例》,出台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2021年“99公益日”募集资金5.29亿元。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区县社会工作指导中心覆盖率达100%,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覆盖率达60.1%,村(社区)社会工作室覆盖率达55.3%。福彩发行销售稳定增长,2021年销售福彩32.83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0.24亿元。
(四)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基本社会服务有力有效
一是未成年人保护迈出坚实步伐。市、区县全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意见,民政部门牵头建机制、定规则、制要点、抓调研,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长效机制,680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区划地名管理稳妥推进。审核报批行政区划变更事项14件,《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通过市人大一审,113条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启动重庆地名文化展示馆建设。三是社会事务管理不断优化。下放经营性公墓审批权限,殡葬领域有关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积极推进婚俗改革,民政部推广我市出台支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措施清单、推进婚姻管理服务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重庆成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首批试点城市,办理跨省登记1059对、全市通办6318对。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实现跨省通办,在民政部推进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养老服务发展取得突破
一是社区居家养老提质发展。广泛推行“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可持续社会化运作,支持养老机构等社会化企业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带动辖区6—1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延伸专业化服务到社区、进家庭,打造“中心带站”联合体136个,基本形成街道社区“一网覆盖、一体服务”联网运营模式。目前,全市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化运营率分别为100%、83.5%,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各区普遍建立了运营补贴制度。二是农村养老服务加速发展。推进农村“四有五助”互助养老模式,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529家,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92个、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6138个,农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正在形成。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建成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47个、护理型床位7346张,基本实现有意愿入住失能特困人员“应护尽护”。三是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探索推进公建民营改革,21个区县205家乡镇敬老院平均服务项目从13项增至46项,入住率从45.8%提高到68.3%。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引导养老机构品质化、标准化示范发展。
(六)着力加强民政自身建设,管理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一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扎实有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守住“零感染”底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排查安全风险隐患883条,整改率达99.4%。开展“治重化积、清仓见底”专项行动,化解积案49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05件,办结率达95.6%。二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流合作拓展深化。签订川渝民政“1+5”合作协议,成功举办成渝地区民政合作专题培训班,发布《西部养老服务协同合作发展宣言》,4项服务实现川渝通办,川渝合作走深走实。
二、存在的不足
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在发展不平衡方面,主城都市区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较好,渝东北、渝东南“两群”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发展不均衡,城市、农村民政事业发展差距明显。在发展不充分方面,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兜底保障水平还不高,城乡救助服务差异化明显,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不足;基层治理还有弱项,社区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社区减负增效成果还需巩固。
三、2022年工作打算
(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市局系统第二轮巡察,推进直属单位审计全覆盖,持续推进农村低保、民生资金、殡葬收费等领域专项整治,努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二)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修订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和申请审核确认办法,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三)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救助和福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四有五助”互助养老模式,推进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联建提升工程,年底实现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四)做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出台工作意见,推动市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县创建,开展乡村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试点,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四级工作网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
(五)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书记、主任“一肩挑”运行机制、规则,推进村(居)民自治“五个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广“三事分流”,深入推进“五社联动”,督促落实“四项清单”,持续深化村(社区)减负,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稳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打造一批社区服务综合体。
(六)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健全完善、推进落实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规范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
(七)加快慈善社工事业发展。推动审议慈善条例,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创新发展社区慈善,建强慈善载体和阵地。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社会工作项目提质增效,力争覆盖率达到70%。完善志愿服务激励制度,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强化福彩销售渠道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为社会福利事业提供支撑。
(八)优化专项事务管理服务。严格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把关,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推进重庆地名文化展示馆建设,深化平安边界创建。稳妥提高火化区覆盖率,抓好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优化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探索开展“结婚一件事”联办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
(九)狠抓安全稳定工作。紧扣“零感染”“零事故”“零上访”,切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扎实推进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继续推进“治重化积、清仓见底”等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