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体育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据介绍,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体育事业关系人民健康和幸福,要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让体育事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全民族身体素质;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修订草案规定,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8月8日作为全民健身日已实施多年,深入人心,建议予以保留,并对有关国家体育节的规定作出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为: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提出,青少年近视、肥胖发生率居高不下,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育干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据了解,有些退役运动员缺乏职业技能,再就业困难,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增加帮助退役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反兴奋剂既是对运动员身心健康的保护,也是对公平公正体育竞赛秩序的维护。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建议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反兴奋剂管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
体育产业发展迅速、前景广阔,对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建议进一步充实相关内容,更好地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体育产业”一章,规定:国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和职业体育发展;支持地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
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记者 张天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