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文物保护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根据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文物保护法修改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预审议的40件法律案之一。据悉,司法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目前正对修订草案稿进行修改完善。
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颁布,对于加强文物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91年起,历经5次修正和1次修订。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文物事业五年规划首次上升为国家级专项规划,表明文物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有关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明确审议时间,确保审议在本年度顺利完成。议案还从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包括修法的指导思想、修法的原则、立法目的、文物定义、政府责任、社会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馆藏文物保护利用、规范文物流通以及文物保护监督检查等方面。
据了解,2020年,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国家文物局向有关专家、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和88个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和基层文物部门意见,形成了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2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向国务院报送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