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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问效 把握“三个度”

发布时间:2022-04-04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人大网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增强监督实效,一直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探索努力的方向。特别是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的召开,对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依法用好监督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跟踪问效,近年来成为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跟踪问效,一定要把握“三个度”。

  一是把握跟踪问效的“精度”。跟踪问效是对前期人大监督工作的“回头看”,但跟踪问效不能搞“全面开花”,精心选择议题是关键,且贵在精不在多,除了监督法明确规定需进行跟踪问效的外,对调研视察后交办的意见建议落实效果不好的,每年应明确一至二个议题纳入跟踪问效范围,精准发力促监督见实效。

  二是把握跟踪问效的“角度”。人大监督重在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建议意见少则三四条,多则十几条。每条建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受各种因素制约,一定时间内“全覆盖”落实显然不科学。因此,跟踪问效前一定要做好事前功课,认真进行分析研判,要针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从中有重点地找出依法有条件能落实而未落实的议题开展跟踪问效。

  三是把握跟踪问效的“力度”。如何把握人大监督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关键是“力度”的把握。听取专项报告、质询、询问等方式,是常用的跟踪问效方式,可一种或多种方式并行。由于上述监督方式的力度不一,不管选择哪种方式或哪几种方式,一定要在跟踪问效前充分酝酿,制定方案,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涉及某项工作落实情况不理想的,可先行开展专题调研,在充分交换意见后采取听取专项报告的方式进行;对涉及某项工作中的某个问题落实情况不理想的,可采取质询或询问的方式进行;在听取专项报告或在质询、询问后落实情况依然不理想的,可采取民主评议,甚至罢免的监督方式。

  

  作者|张巧玲 璧山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朱苗 成鑫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27143343779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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