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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围绕高质量发展积极履职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人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一百年,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一百年,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一百年,是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一百年。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宝贵经验传承好、发扬好,铭记奋斗历程,担当历史使命,从党的奋斗历史中汲取前进力量。

  立志于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6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前夕,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庆祝百年华诞、感悟思想伟力、彰显制度优势”座谈会,旨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记初心使命,坚定制度自信,在党的百年历史中激发奋进力量,深入推进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省人大工作水平。

  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清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要联系人大工作实践,深刻领会这一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恢弘的历史纵深感、展示的坚定政治自信和引领人大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切实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这一重要思想作为全省各级人大的必修课和基本功,自觉用这一科学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各项工作。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要把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今年以来,辽宁省各级人大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人大履职尽责动能,全省各级人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会议回顾总结了全省各级人大取得的成绩和有益经验,明确前进方向,以守正促创新,推进全省各级人大在新征程上不断实现高质量发展。

  01

  筑牢法治根基

  助力法治辽宁、信用环境建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对法治的认识,坚持急用先行,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善于选准切口做好立法工作,探索“小快灵”立法。

  营商环境是事关辽宁振兴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2021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出任务,迅速启动立法程序。5月27日,《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经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国内率先出台的惩戒严重失信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以十二条的“小篇幅”将省委部署以地方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将有力推动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以法治之力推动优化辽宁省营商环境的蓝图在全省展开。

  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推动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先后制定《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其中,《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是全国省会城市第一部“多规合一”地方性法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审批效率偏低等问题;《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有力推动了“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条例实施后,政务服务网办业务量由每月5.3万件提升至120万件,新开办企业时限压缩到0.5个工作日,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平均缩短50%。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搭建活动、培训、网络三个平台,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强化效能问责,实行效能监督,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履职评议和任后监督。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大常委会则聚焦营商环境建设问题,创新监督形式,开展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以及司法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评议测评活动。经过连续8年积极探索和创新实践,初步形成一套较为科学有效、可操作的评议测评监督机制。

  02

  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工作

  近年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环境保护监督办法,连续四年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连续三年对6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并结合审议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以强效监督助力辽宁描绘碧水蓝天的优美画卷。

  针对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高度关联的特点,先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同时,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跟踪监督《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是辽宁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领域,一张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大网在辽沈大地上越织越密。

  为紧扣生态环保重点问题加强环保立法,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开创辽宁省设区的市人代会常态化审议实体性法规的先河,在人代会上审议通过环境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此外,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内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盘锦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提升法治化水平,先后制定实施《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条例。

  “众人拾柴火焰高”,保护生态环境并非一时一地之事。据了解,浑江流域两省(吉林省、辽宁省)四市(白山市、通化市、本溪市、丹东市)就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开展协同立法。2020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该条例开展了辽宁省民族自治地方开展跨地区协同立法、制定单行条例的首次尝试,对于持续保护和改善浑江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03

  严肃选举纪律

  以“零容忍”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辽宁省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今年起陆续换届,将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要求,在吃透党中央精神、全国人大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早谋划,制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并明确要求各市县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一对一、面对面征求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贯彻始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换届选举纪律规定。

  从3月初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4个调研组,先后对14个市进行了2轮调研,起草了《中共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并对全省14个市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

  锦州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常委会党组成员包保、专人负责制,与代表“一对一、面对面”征求意见。锦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换届指导组,设立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多次深入各县(市、区)和重点乡镇、村(居)委会进行调研,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阜新市彰武县人大常委会组成4个工作组赴乡镇,对人口结构、人口基数、代表履职等情况进行调研,做到“十严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04

  创新工作方式

  激发市县人大活力

  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大局,聚焦“十四五”开局起步重点,辽宁省市县人大通过创新工作方式,在人大各方面工作上积极回应民声,有效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鞍山市铁西区人大常委会全力打造“代表来了”工作品牌,形成“家-站-室-亭-角”代表活动平台体系。233名省市区人大代表全部进家入站,既有“代表月月进站”“选民点名来”等常态化的“线下联系”,又有“选民群”“代表联动群”等24小时全天候的“线上联系”。

  ——丹东市东港市人大常委会以强化政治教育为核心,不断深化“专题培训”,持续推进 “阵地培训”,积极探索 “网络培训”,扎实做好“初任培训”,开展专项 “高端培训”,为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筑牢坚实基础。

  ——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人大网站开展,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大常会创新开展 “云监督”。

  ——辽阳市灯塔市人大常委会依托乡镇街人大代表联络站,积极打造特色工作品牌,开展“代表议政面对面”“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见面会”等活动。

  ——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为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朝阳市朝阳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 “人大代表助推乡村振兴”“人大代表助力脱贫攻坚”“代表发展论坛”“四级代表听民声”等载体活动和 “123456”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重大民生项目人大代表全程监督和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建设。

  大风泱泱,大潮滂滂。百年大党初心如磐,亿万人民使命在肩。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辽宁省各级人大将一往无前地延续、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汲取力量,用实际行动彰显忠诚担当的革命精神,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将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做实、做细,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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