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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