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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说话” 好好“说话”

发布时间:2022-02-2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的履职,简而言之,就是参会、审议、建言、表决、投票等。这里所讲的“说话”,特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不仅是人大监督的必要形式,也是组成人员履职的基本功和必修课,在人大监督和组成人员履职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意义和作用,彰显了人大和组成人员为民履职、履职为民的特殊属性。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gdll/202202/t20220214_40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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