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7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对公证法实施情况报告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依法拓展和规范公证服务,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供给总量、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要。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公证法实施情况,是这部法律自2006年实施以来的首次执法检查,有利于推动解决制约公证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大家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认为执法检查报告查找问题准确、提出建议可行,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大家强调,要落实党中央对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公证法实施和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办好公证,体现公正。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增强公证效力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一定义明确了公证的准司法性质。但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偏向于把公证定位为一项行政管理事务,割裂了公证与司法活动的关系,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公证证明的采信度不高,导致公证的法律效力下降,行业发展遭遇瓶颈。应进一步明确公证为准司法性质的活动,提升公证的法律效力。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前几年,有的公证机构、公证员违反规定出具程序违规、内容虚假的公证文书,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削弱了公证公信力。建议进一步完善公证监督制度、健全公证管理体制,加强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撤销违法违规的公证书。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目前社会上对公证制度的认识度还不够高,公证的价值和作用没有得到广泛认同,通过公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不强。建议有关部门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强对公证法和公证工作的宣传。
二、提升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老百姓对公证办理难特别是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难问题反映比较强烈。按照目前的程序和规定,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现场办理,且不能异地代办,群众饱受奔波之苦;有的甚至需要证明七八十岁死者的父母已经过世,给群众带来很大负担。建议推动公证机构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便民利民原则,改进办事流程,推动公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公证机构内部间的信息共享,适当精简证明材料,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切实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证服务需求,彰显公证服务的公益性。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社会生活从内容到形式日益丰富,人民群众对预防化解各类新型纠纷的需求快速增长,有些矛盾纠纷一时还没有明确法律规范来调整,建议研究进一步拓宽公证事项范围,及时对现实生活中有需要但尚无法律依据的活动予以公证证明。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群众普遍反映公证收费偏贵,建议各省(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定公证收费标准,对标的数额较大的公证事项,设定收费上限,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体现非营利性。
三、深化公证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近年来,各地围绕发挥公证职能作用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有的地方组织公证机构、法院和金融机构试点“赋强公证”,将公证、保全、抵押和贷款有机贯通,解决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有的地方将政府招商引资合同进行公证,消除外地客商的投资顾虑,营造有利的营商环境。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总结各地便民利企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出台专项文件,指导各地更好发挥公证职能作用。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互联网公证发展迅速,但缺乏通行、规范的电子公证程序,法院难以评估各公证机构出具的电子公证是否真实、有效。建议有关部门完善互联网公证业务流程相关规定,健全互联网公证规范化体系。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公证员“人少事多压力大”是常态,人才“进不来”、“留不住”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东部省份全省公证人员仅1750人,其中公证员只有554人,但2020年全年办理公证(出证)59万余件,平均每人340余件,建议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持续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多措并举推动公证员队伍健康发展,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