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资产监管职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资系统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函》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国资委认真研究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现报告如下:
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栗战书委员长、韩正副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系,持续提升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作出重要贡献。
一、关于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
(一)深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全面落实国资委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基本完成六方面24项主要任务。积极推动顶层制度完善,深入总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形成法律修改意见建议,为下一步立法机关启动修法奠定基础。不断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2020年制定国资委规范性文件16件、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6件。全面开展权责清单运行评估,梳理调整权责事项,推进新版清单编制工作。强化国有产权基础管理,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开展覆盖20家中央企业、2522个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检查,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对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召开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和年中视频座谈会,举办全国国资委系统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研讨班,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工作体系建设,支持推动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赴上海、甘肃等省市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地方国资监管工作成效进展及问题短板,精准实施专项指导和业务监督。针对部分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加大的情况,向重点地区印发风险提示函、实施窗口指导,督促地方国资委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债务管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定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从重大经营投资、财务资金监督、责任追究等11个方面明确工作要求,规范中央企业境外经营投资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境外国有产权管控。印发加强中央企业境外财务资金监管工作通知,强化中央企业境外财务资金监管。组织开展部分中央企业境外重点经营投资项目综合检查,推动企业强化内部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监管等监督力量的协同。
(四)加快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资委配合财政部选取部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起草改革配套文件,依法依规推进改革。
二、关于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一)聚焦主责主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研究构建覆盖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的全国国资系统三级规划体系,指导推动企业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投入力度,有效发挥国有经济在优化结构、畅通循环、稳定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二)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全委力量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支持政策。坚持创新驱动的考核导向,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政策支持,增设“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考核指标,对用于重大科技创新的支出,凡属研发费用的一律视同利润加回,凡属创新奖励的一律实行工资总额单列,凡属人才表彰奖励的一律畅通绿色通道。2019年中央企业研发费用在业绩核定时予以加回。2020年中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11.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5%,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
(三)稳步推进中央企业重组整合。围绕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重点,稳步开展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战略性重组,实施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托管,顺利完成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股权多元化改革,组建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积极稳妥推进装备制造、化工等领域中央企业重组,中央企业优势叠加互补效应更加明显。针对煤电等行业恶性竞争和严重亏损问题,加速推动煤电区域整合试点,西北五省区煤电资源经营协同得到强化,经济效益逐步好转。
(四)深化央地国有企业合作发展。指导中央企业更好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深入开展央地合作,与湖北、北京、江西、黑龙江等省市举办9场重大专题活动,累计签署合作项目700余个,有效发挥了中央企业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带头表率作用。指导企业持续优化国有资本跨区域、跨层级布局,促进央地双方深度合作,央地国有资本协同效应逐步显现。
(五)探索建立中央企业应急资源保障体系。开展“中央企业应急能力提升”课题研究,全面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应急保障经验,分析短板弱项,为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提升保障能力奠定基础、明确方向。针对当前国家应急联防、政企应急联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中央企业推进应急协同体系建设,打通应急资源通道,目前已组建医疗医药应急保障体系平台,初步完成应急状态下落实国家重大任务央企资源能力协同专项研究。
三、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一)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配合中央组织部起草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明确党委(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权责边界和工作方式,推动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研究起草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外部董事履职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精心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外部董事,2020年新选拔专职外部董事22人、退出9人,调整中管企业外部董事169人次,董事会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作用有效发挥。
(二)加快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对中央企业开展量化评估和“扫描画像”,“一企一策”对标诊断,推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制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中央企业集团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改革试点,5家试点企业经理层全部签订聘任协议、实现契约化管理。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等文件,以点带面推动中央企业在子企业层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市场化薪酬。
(三)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组织召开部分中央企业座谈会,赴天津、广东等地开展调研,系统梳理混改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清、“为混而混”、“一混了之”等问题,研究提出稳妥深化混改的15项工作举措,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快经营机制转换。指导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总规模2000亿元的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募集、管理和运作,有效满足混改资金需求。不断强化支撑保障,修订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土地处置、财税政策、资产定价等共性难点问题,完善操作规范,清除改革“路障”,减轻改革负担。2020年中央企业实施混改900余项,引入社会资本超2000亿元,中金珠宝、中天火箭等混改试点企业顺利上市。
(四)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组织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经验交流,启动改革试点评价评估,总结试点经验,督促指导其在授权经营、治理提升、机制创新、布局优化等方面迈出新步伐,努力打造一批样本。加大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授权放权力度,在产权管理、经营范围、薪酬激励等方面进一步释放自主空间。研究制订符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特点和改革方向的经营业绩考核差异化实施方案,有效发挥其在结构调整、资本运营、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五)积极研究推进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成立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改革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并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对公益性业务目录清单、会计核算方法、报表列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专门研究。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行业企业进行试点和测算,力争基本实现对2022年国有企业公益性业务的分类核算、分类考核。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国有企业公益性业务补贴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国有企业全面融入市场经济,更好参与国际竞争。
四、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着力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除国家对新组建的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另有专门规定外,国资委监管的其他中央企业均已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
(二)不断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优质企业、优秀团队集中。
(三)持续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任务,充分彰显了国资国企系统落实国家战略、助力民生改善的责任担当。
五、关于国有资产监督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
(一)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深入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及违规责任追究,2020年直接组织和督促企业开展核查追责事项39件,其中,资金管理方面16件、购销管理方面9件、投资并购方面7件、风险管理方面4件、集团管控方面2件、固定资产投资方面1件,共涉及30家中央企业,追究责任244人次,挽回资产损失及降低风险敞口约35亿元。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委内移送办理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闭环工作机制,指导推动中央企业不断优化内控体系、内部审计和境外国资监管等制度。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2020年驻委纪检监察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国资委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3374件次(不含上级转办),其中,立案10537件,处分14680人。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严格规范国资委机关干部与中央企业往来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参股经营管理。
(二)加大对2019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针对审计发现的13家中央企业未按要求对2019年财政部拨付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等资金补助开展绩效自评等问题,印发关于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目前,有关中央企业已完成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整改工作。针对部分“僵尸企业”处置质量不够高,存在虚报处置进度、处置范围不完整等问题,印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建立收尾台账。截至2020年底,纳入中央企业“处僵治困”工作任务的2041户“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已整体扭亏,处置任务基本完成。从2019年起开展重点亏损子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纳入治理范围的1403户子企业每年整体减亏20%,目前已连续两年超额完成任务。
国资委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