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从报告中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严格遵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将依法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有关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报送备案范围,基本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
2021年以来,各报送备案机关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52件,其中,政府规章5件,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26件,市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7件,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3件。
工作中注重发挥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职能和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专门”优势,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职权主动进行全面审查。2021年,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中央决策部署、国家改革方向以及市委工作要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审查中尚未发现需要纠正的问题。
此外,注重关口前移,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将可能出现的问题纠正在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通过提前介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避免“出错再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