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侯凯21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报告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进展顺利;有关地区和部门制定修订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屡审屡犯现象初步得到遏制,审计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侯凯说。
报告指出,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949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7194个、382个和1373个。截至2021年10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6821个(占95%)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318个(占83%)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
成效体现三个特点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意见》各项要求,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体现出政治站位显著提高、整改责任更加压实、整改合力初步形成三方面特点。”侯凯说。
报告介绍了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周密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各类监督相互贯通、审计整改合力初步形成。
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报告指出,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中央财政收回结余资金等32.88亿元,中央部门和单位通过加强全口径预算和资金资产管理等整改784.45亿元,有关地方通过追缴或盘活资金、调整账目等整改1681.45亿元,有关央企通过调整账目、清收不良资产等整改1512.68亿元,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清收贷款、调整贷款分类等整改1.32万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435项,追责问责7700多人。
报告介绍,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完善制度16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面,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615.16亿元,完善制度61项,处理处分312人。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29个部门和176家所属单位已整改7.86亿元。
持续跟踪督促检查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373项尚未整改到位。报告分析指出,这主要是因为:有些机制制度问题本身即属于改革中长期任务,需要伴随着改革深化持续推进解决;有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涉及人数多,需要制定审慎稳妥的处置方案有序推进解决;有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问题缺乏协调机制,需多方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解决;有些问题整改受相关程序制约或整改前提已灭失,需堵塞漏洞加强监管。
据悉,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将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大力推动标本兼治。
“下一步,审计署将严格落实《意见》各项要求,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侯凯说。(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