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有些常委会委员建议准确界定职业教育,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在职业教育的内涵中明确了“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
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修订草案一审稿第四条中关于职业教育工作要求的表述不够准确、全面,建议与有关文件表述相衔接。修订草案二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将有关规定修改为:职业教育活动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国家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农民等乡村振兴人才的规定。同时,修订草案二审稿恢复现行法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教育。
有常委会委员建议优化职业教育学生升学就业的社会环境。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规定。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的规定。(赵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