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兼顾必要与可行,有利于推动经济工作监督规范化,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同时,与会人员对修订草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议。
“修订草案完善了审查程序、明确了审查重点,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审查监督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人大对经济工作的审查监督。”刘修文委员说。
欧阳昌琼委员认为,修订草案充分体现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程序,明确了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重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专门委员会在经济工作监督中的作用。修订后的决定草案,既是21年来人大经济工作监督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最新成果,修订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修订草案贯彻了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新时代特色,总结20多年来决定实施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细化、强化了规定比较原则的条款。”刘玉亭委员说。
李钺锋委员说,修订草案对于充分发挥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优势、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能、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实现对经济工作的常态化、全过程监督,推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许安标委员指出,决定是2000年3月制定的,到现在已有20多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各方面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在监督实践中探索总结了很多新的经验做法,有必要把它上升到法律规定。修订草案总结实践经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规范了监督程序,明确了监督重点,必将增强监督实效。
“现行决定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落脚点放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修订草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的落脚点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大了一些,还是应该把落脚点更直接地和经济工作相联系,建议增加一句话,即在‘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后面增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然后再过渡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矫勇委员说。(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