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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1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学阶段加强《民法典》专项法治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十分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法治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促使法治精神培育系列化、制度化、常态化。将义务教育德育课程教材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以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为主要载体进行法治教育,将有关内容分散嵌入到各年级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教材中,确保法治教育贯穿始终不断线;同时在小学和初中分别编写法治教育专册(各一册),在普通高中设立“政治与法治”共同必修模块和“法治与生活”选择性必修模块。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如您所说是“国之大典”,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司法部联合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印发通知,对学习宣传民法典作出部署,明确要求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部主要依托统编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教材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民法典教育。《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后,统编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教材中与民法相关的内容,均依据《民法典》内容予以修改。如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七年级上册第七课“亲情之爱”引用了《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等。七年级下册第九课“法律在我们身边”,通过“探究与分享”活动,引导学生认识到宪法、《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自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在探讨我国推进法治建设的举措时,阐述了《民法典》正式颁布的意义。八年级上册第四课“我们生活讲道德”,强调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品质,也是一项民法原则,相关链接中引用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承诚实,恪守承诺。”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引用了“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同时引导学生理解《民法典》所规定的调节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关系一些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等。八年级下册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第三课“公民权利”、第五课“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第七课“尊重自由平等”等,均修改了相关表述。九年级上册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在讲述“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时提到: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布,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再如高中阶段必修3“政治与法治”第七课“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介绍了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调这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介绍了《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引导学生深刻理解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懂得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选择性必修“法律与生活”教材专门讲述民法典的内容,其他册次也相应涉及较多内容。教材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介绍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就,解析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基本原则,阐述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探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帮助学生全面理解《民法典》对于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和更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领会我国民法规范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关于法治教育教师的问题,2019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函〔2019〕8号),要求规范教师配备制度,小学低、中年级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小学高年级应以专职为主,初中、高中应配齐专职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教师;实行特聘教师制度,聘请本地党政干部、社科理论专家、法律专家等定期到中小学讲课或作报告。同时要求加强培养和培训,创新评价激励机制,特别是因地制宜设立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教师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地调整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下一步,我们将在义务教育有关学科课标修订中完善关于民法典教育的设计,加强对中小学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指导和培训,并创新青少年民法典普法宣传形式,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民法典在青少年中的普及力度。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8/14e838f4bec64098b50dbed7edd5cf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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