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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家暴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月2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条例》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要求用“网格化”管理及时排查上报家庭暴力隐患。据悉,这是我省出台的首部反家暴地方性法规,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确家暴定义,“冷暴力”也算家暴

  山东23岁女子因不孕被公婆和丈夫虐待致死、黑龙江一66岁男子用铁链控制妻子50余年、上海7岁女孩晨晨被母亲暴力对待从未睡过床……近些年来,每一次家暴事件发生,都牵动着社会公众的神经。

  想要制止家暴,首先需清楚家暴定义。《条例》在总则中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主要包括殴打、捆绑、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拘禁、限制对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侮辱、诽谤、散布隐私,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性侵害行为;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唯有家庭和谐,社会才能安宁。为营造家庭和谐的氛围,《条例》还规定了家庭和家庭成员的责任,要求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设定家暴强制报告制度,“反家暴”网格化管理

  家庭暴力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共治”的原则,《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并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

  《条例》第16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暴力预防、排查、处置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增强网格员发现处置家庭暴力、家庭纠纷、保护妇女儿童的意识和能力,通过网格走访、巡查等方式,及时排查上报家庭暴力隐患。

  聚焦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等弱势群体,《条例》还明确了特殊保护的原则。同时,设定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特殊群体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保护和帮助。

  为营造全社会反家暴的良好氛围,《条例》还鼓励公民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如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将依法予以确认。

  细化告诫书,规范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中,告诫书和人身保护令是制止家庭暴力最有力的方法和措施。《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

  《条例》明确了出具告诫书的具体情形和告诫书内容,要求公安机关自受理报案之时起24小时内出具告诫书,并依法送达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有关组织,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基层妇联组织应当进行查访和监督。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安全伞”。《条例》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和受理、指引证明材料进行了规范。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公安机关、妇联、社区等可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涵盖8项保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为更好保护家暴受害者,《条例》还规范了临时庇护服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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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sy/xw_meit/202112/t20211203_5335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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