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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广播 | 从“要我戴”到“我要戴” 一部条例成功打造文明交通“江苏规矩”

发布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之际,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了一组数据:全省各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平均值为94%。“佩戴头盔”显然成为了一种行为自觉。是什么促成了这样的转变?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护航。

  

  在南京街头,记者进行了多次大时段的实时观察。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都佩戴着头盔。不少市民尤其是受到事故教训的市民纷纷表示,头盔是为自己而戴。

  市民1说:“平常要戴,最起码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安全很重要的。”

  市民2说:“为了大家安全考虑,应该这样。”

  市民3说:“之前风刮得我眼睛看不到,自己摔一跤,多亏戴了头盔,不然还没有今天这样子。”

  市民4说:“骑车一定要戴头盔,戴头盔不是为别人,是为你自己。”

  

  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重要原因是法治的支撑和护航。

  早在2019年开始,江苏省多个城市就在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佩戴头盔。如常熟市交警大队大力开展“骑行安全戴头盔”系列活动,全市累计免费发放安全头盔3万多顶。但当时有交警在接受采访时坦言,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主要措施是开展路面劝导,全面提高头盔佩戴率存在一定难度。

  

  电动自行车涉及千家万户,是重大民生问题,那时国家立法层面没有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强制性要求,江苏省内同样各地情况不一、执法难度大、相关技术标准尚未出台,如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路”?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表示,他们遵循的宗旨就是最大限度征求民意,在规范和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立法的时候经过了大数据分析等科学论证,并且通过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最终做出了强制佩戴头盔的规定,应当说符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需要,也就是说,这个制度本身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人民,这是这一规定得到很好遵守的根本原因。”

  去年7月,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就戴盔骑行作出强制规定:违反可处20-50元。

  今年7月,南京交警发布了条例实施一周年成绩单:南京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达93%。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因颅脑损伤致死人数同比下降7.7%,保护作用初步显现。到今年三季度,南京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3.8%,而全省各地平均值为94%,无锡、连云港两市平均值超过97%。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朱海表示,按照《条例》规定,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了对电动车的依法登记管理,同时对路面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保持持续的、常态化的执法检查。

  《条例》实施一年多来,能感受到在路面上、在交通路口,电动车的守法率、通行秩序有了比较明显的改观,同时涉及到电动自行车的严重交通事故比以往也有所减少。

  电动自行车交通陋习由来已久,强制佩戴头盔只是《条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眼下只能说 “初战告捷”。

  要彻底改变还需跟踪监督一些深层次问题。如执法普法的过程中,更多的还是交警在唱独角戏,生产企业、保险公司、社会团体等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南京工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授王卫杰建议,加强电动自行车伤害事故的研究,为全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立法提供更系统、更深入的证据支持,彰显立法的效果和示范性。

  “因为现在只是公布了这样一些数据,从证据链上来讲,比如说抽样率、监测点,这里边有多少是因为这个颅脑损伤、有多少是其他伤害、为什么会造成这样一些伤害,可以开展一些本质性的研究,这样能为我们后期更有效的管理政策提供支持。”王卫杰表示。

  

  回望十年,从“推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佩戴头盔”到“强制佩戴头盔”,从“醉驾”入刑到“两超一危”入刑,从规范交警执法到机动车驾乘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法治让我们看到根治问题的希望。我们希望《条例》得到普遍遵守,让人对之心生敬畏,让市民养成基于法律法规的自律行为习惯,最终形成文明出行的交通环境与社会氛围。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王德俭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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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sy/xw_meit/202112/t20211203_5335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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