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就草案作了说明。
徐绍史介绍,期货市场通过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功能,对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分配循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得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商品期货交易总量连续11年位居全球第一,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也蓬勃发展。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共上市70个期货品种和22个期权品种,基本覆盖主要产业类型和主要经济活动环节。制定出台专门的期货法,规范和促进期货交易,更好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对于活跃商品流通、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徐绍史表示,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法治建设不断加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等构成了相关法规制度体系,但位阶不高,与我国期货市场的现状和下一步发展要求不相符。适时出台期货法,有利于稳定交易者预期,规范和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并与国际市场更好衔接。目前期货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市场运行较为稳定,为期货法立法奠定了必要基础,期货法出台时机已基本成熟。
制定期货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期货市场发展和期货市场法治建设工作。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引导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制定期货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在总结期货市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通过制定期货法,贯彻好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夯实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法治基础。
制定期货法是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内在要求。目前,期货市场已经与实体经济相互融合,但市场发育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期货上市品种有待进一步丰富,相关市场规则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交易者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制定期货法,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期货品种上市机制,规范引导交易者公正、公平、有序参与,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运行质量,不断提高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提供更好服务。
制定期货法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在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冲击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的考验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期货市场改革的深化,产品业务不断创新,市场结构趋于复杂,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需要从法律层面保障整套风险防控体系的有效运行。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期货法来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期货市场的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制度体系,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制定期货法是通过期货市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客观需要。以主要期货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准是国际大宗商品贸易的重要特征。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贸易国,但我国期货市场仍主要以境内交易者为主,形成的价格主要反映境内市场供求状况,国际影响力不足,缺乏国际定价话语权。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开放向全面纵深推进,原油期货、铁矿石期货等特定期货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允许外资控股境内期货公司,境内机构也开始走出去。期货市场双向开放格局正在拓展深化,客观上需要从法律层面对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路径、跨境监管等作出安排,以提升期货市场国际化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积极作用。
草案重点围绕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基本制度,期货交易者保护制度,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的监管,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的运行,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草案共14章173条,主要有以下内容:明确立法宗旨、原则和监管体制;系统规定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规定其他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制度;确立期货交易者权益保护制度;规范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运行;明确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人民日报记者 张天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