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11月23日,《陕西省律师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共八章六十条,主要对健全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关于推进自贸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规定。为了充分发挥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作用,条例草案分别从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特殊合伙人、设立外国及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代表处、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突出了新时代陕西律师工作的特色。
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规定。条例草案对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进行规定。“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完善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为了监督和及时纠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纪行为,条例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投诉、举报。”
关于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的规定。条例草案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重点对律师的调查权、会见权、取证权等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条例草案还完善了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律师行业社会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