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一旦遭到污染,将会长期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将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审议现场的精彩发言吧!
王树芬:条例的及时出台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协调,积极支持,共同完善条例,提交人代会审议。建议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公民特别是农村种养殖户的责任。
陈洪:建议对管控塑料薄膜的使用提出更具体的措施,比如,限制不可降解薄膜的使用、采取更具体的塑料薄膜回收手段等,让管控更加有效。
李思明:条例在下一步征求意见过程中,还需要进行一些论证。土壤污染是一个长期积累过程,因此确定修复责任主体存在困难。
马春文:建议在提请省人代会前对条例进行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常敏:土壤污染防治最重要的是加强对土壤污染的检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另外,条例的惩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提高违法成本。
王安康:建议在条例中不但要体现对废弃电池和废弃电子产品回收的鼓励和引导,还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废弃电池和废弃电子产品回收标准,真正做到有效环保回收。
李洪云:条例的制定非常必要,也非常紧迫。第一,土壤污染防治要以问题为导向紧跟情况变化,调整完善防治措施。第二,要注重源头管控,加强对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生产厂的管理。第三,各行业部门要出台和完善具体的土壤污染防治、化肥农药使用以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张纪华:建议强化安排部署,继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在土壤污染防治“防、管、治”中,突出“防”和“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全省土壤背景价值的研究,做到心中有数。
番跃平:我最关心的是农业面源污染的问题,第23条“合理使用农药”提法过于笼统和简单,建议对农药的使用做限制,或者从源头上,对农药生产环节进行限制。
姚绍文:土壤、土地、农用地是不同的概念,条例中相关的表达建议斟酌梳理。关于分类管理,建议对类别界定进行交待。个人丢弃对土壤构成污染废弃物的行为也建议有相应的规定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