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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系统推进固废监管和规范化处置各项工作,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法律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全省固废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为进一步推进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着力提高政治站位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之大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的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到固废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实施好固废法,运用法治方式巩固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律宣传普及工作,调动全社会参与固废污染防治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行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聚焦重点领域,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要重点围绕固废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聚焦执法检查报告反映问题,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及法律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当前固废污染防治领域的重点工作。

  一要健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体系。依法及时跟进落实国家制定的工业固废防治技术政策,督促产生固废的单位建立健全工业固废“收存转”体系,坚决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大力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有序推进重点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矿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二要建立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覆盖城乡,贯穿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要严格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及深化资源化利用,依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积极引导、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扶持力度。

  三要完善农业固废回收利用体系。依法加强农业固废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地方特点的有效的农业固废回收利用体系,着力解决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秸秆、畜禽粪污污染环境等问题。

  四要强化塑料包装物、电子废弃物和污泥等污染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开展治理,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废弃机动车船回收拆解等企业的合规化管理,加强污泥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改进污泥处理方式,提升污泥处理能力。

  五要深化危险废物全程监管。严格按照法律中对危废全过程监管的相关要求,完善危险废物经营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危废跨省转移审批管理,切实重视解决小微企业危废处置难的问题。要压紧压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和能力建设,尤其是要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及时转运。

  六要强化科技、人才和资金支撑。进一步落实法律有关保障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规定,加强专业平台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省市县财政有效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固废污染防治。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管理,加快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在固废污染防治领域全覆盖。

  三、强化保障监督,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要进一步落细落实法定职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在领导、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职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用地。要依法建立实施固废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压紧压实。要抓紧制定配套规章,对标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优化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为全面贯彻实施好固废法、做好执法司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固废污染防治情况作为年度环境状况报告的重点内容,向同级人大报告。要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力度,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保持打击固废污染环境犯罪高压态势,特别是要加大对跨省非法转移、运输、倾倒固危废重大窝案、串案打击力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彻底摧毁非法处置固废利益链条。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27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魏晓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监督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组成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国权和副主任魏晓明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于6月至7月分别赴合肥、阜阳、滁州、六安、芜湖、池州6个市及所属1个县开展执法检查,实地检查了22个点位,随机抽查了28个点位。同时委托其他10个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法律性。围绕法律确立的重大原则及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着重检查政府法定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法律实施中的难点堵点等问题。二是增强专业性。执法检查组开展检查时,组成由专家参与的抽查小组赴各地开展抽查,发挥专家的辅助作用,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三是注重实效性。结合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反映的环境问题开展检查,着力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委托相关省直单位和各市人大开展固废污染防治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基层执法人员等共发放问卷11000余份,促进各地各部门学法懂法用法。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法律的总体情况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依法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截至2020年底,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6亿吨,综合利用量1.3亿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1507万吨,收集处理量1504万吨,建成并投入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45座;危险废物年综合利用能力约420万吨,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年集中处置能力约90万吨;医疗废物年集中处置能力4.6万吨,申报产生量3.57万吨;全面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领导、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职责,明确规定了企事业单位防治污染主体责任。执法检查组针对法律规定的责任逐条对照检查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的总体思路,有关部门配套制定了源头管控、网格化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政策,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压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污染防控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并与沪苏浙共同推进建立长三角区域固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积极落实《推进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二)加大防治力度,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从重点难点问题入手,加快推进各类固废污染防治。一是严格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各地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严格监督企业按照环评规范贮存、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对全省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淘汰土法炼油。淘汰再生铅落后产能,建成了含铅废物再生利用基地,形成从含铅废物收集转运、再生利用、精铅冶炼到铅蓄电池生产的铅资源循环。启动尾矿库污染防治评估,全省完成174座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任务,开展重点尾矿库重金属监测。马鞍山市完成《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风险评估报告》,对38座尾矿库逐一进行评估。二是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全省各地认真实施《“十三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向焚烧处理方式转变。目前,全省建成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9座,处理能力达到55809吨/日,焚烧处理能力40360吨/日。11个市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日处理规模达到2095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建立,村庄保洁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共配有农村环卫保洁员14万余人。芜湖市在镇和街道设立专门的环卫机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100%。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理。2017年以来,共投入省以上财政资金近13.2亿元,组织实施了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工程和畜禽粪污治理整县推进工程,截至2020年底,完成1.6万多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开展农膜残留监测点建设,持续做好15个国控地膜残留监测点工作,2021年建立了75个省级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定期开展农膜残留监测。四是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了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抽查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升级改造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初步实现了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闭环管理。黄山市开展对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定向收集服务,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微企业危废收集难、处置难问题。全省建立了医疗废物集中清运网络,努力做好新冠疫情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医疗废物得到有效收集处置。五是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省政府相关部门印发实施《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就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推动塑料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制定了《安徽省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工作方案》,就杜绝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减少快递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蚌埠市率先出台《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大力推进禁限塑工作。

  (三)强化综合利用,推动绿色循环发展。把加强综合利用作为解决固废污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绿色转型发展。一是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高。全省加快完善工业绿色制造体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大力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利用规范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滁州市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7%。淮北市年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180万吨,年利用煤泥150万吨、煤矸石约500万吨。铜陵市开展“以废治废”行动,探索实施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与矿山生态修复结合示范工程。二是开展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全省16个设区市均已出台了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规和规定。淮南市、蚌埠市、淮北市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引入专业企业开展建筑垃圾特许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再生利用。宿州市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率达94%。池州市建成区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0%。全省各地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铜陵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达37.7%。全省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超过90%和70%。六安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通过建材企业、园林绿化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了污泥处置难的问题。三是推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2020年全省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约为4596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比全国高5个百分点,宣城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2%;农膜使用量11.25万吨,回收率86.4%。各地推进农药购买实名制管理,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台账。亳州市2020年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939吨,实现农村有毒有害垃圾回收全覆盖。

  (四)严格行业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固废管理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行业管理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固废法规定的污染防治制度,规范固废污染防治行为,紧盯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等污染高风险领域,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安庆市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共检查产废和经营单位499家,排查问题679个。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全省开展了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全省固体废物大排查等行动,共立案查处涉固体废物案件1401起,行政处罚罚款8733余万元。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336人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77件,提起公诉197件,共督促清除处理违法违规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9万余吨,清理占地面积7109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24万余吨,其中危险废物3.8万余吨。法院共受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377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各地在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固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不够到位

  1.监管工作机制有待改进。法律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固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作了相应规定。检查发现,实践中因部门职责分工不同造成权限边界不够清晰,权责不够统一,存在相关部门配合不够、政策协同不足等现象,法律规定的监督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工作中还存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够顺畅等问题,尤其是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监管涉及环保、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跨区域运输存在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

  2.固废非法转移倾倒污染环境风险依然存在。法律第22条对固废跨省转移作出了明确规定。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压的不实、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信息滞后,在偏远地区造成监管疏漏,容易发生固废非法倾倒案件。近年来,外省非法倾倒固废案件在我省时有发生。2017年发现外省非法转移倾倒我省23起3.43万吨,2018年25起4.09万吨,2019年19起0.53万吨,2020年30起3.1万吨。特别是2019年以来,皖北部分地区发生多起危险废物非法暂存或倾倒案件,涉及居民区、庄稼地、采煤塌陷区等多个环境敏感区,倾倒废物多为有毒易燃且具有腐蚀性的医药或化工废物,对土壤、地下水等受体环境造成污染。

  3.执法监管力度有待加大。法律第二章和第八章对执法监管作了规定。检查发现,基层执法监管的规范性不强,违法行为惩处不到位,主要是执法不严,法律权威性、威慑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反映,固废污染环境案件立案难、起诉难、执行难,专业鉴定机构少、收费高、周期长等问题突出,环保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不够,缺乏覆盖更广泛、层次更深入的工作协同机制。

  (二)部分企业固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固废管理台账未全面建立。法律第36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废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检查发现,部分产生工业固废的单位该项制度存在空转现象,有些企业未建立工业固废管理台账,或者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准确,对产生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贮存等信息没有如实记录。少数小微企业未履行环评手续或环评过于简单,固废产生的种类和数量不准,固废数量申报与实际差距较大。

  2.固废贮存仍需规范。法律第40、42条对工业固废和矿业固废的安全贮存或无害化处置作了规定。检查发现,有的相关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废造成环境污染。有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未做硬化及防渗处理,有的液态、半液态废物贮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废水导排管、应急收集池等设施。

  3.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待强化。法律第77至82条对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作了规定。检查发现,危废产生源头精细化管理不足,收集处理设施配套不够。部分危废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危废信息化管理程度较低,危废污染环境防治制度不够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部分产生危废的小微企事业单位尚未建立危险废物处置机制,小微企业危废收集难、处置难问题较为突出。

  (三)重点领域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1.工业固废治理任务艰巨。法律第三章对工业固废贮存、利用及处理作了规定。检查发现,我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还存在技术短板,全省工业固废的利用处置方式比较单一,主要用于建材原料替代,暂不能利用的就简易填埋。部分大宗工业固废如磷石膏、钛石膏等历史堆存量大,难以及时妥善利用处置。部分停产尾矿库未及时履行闭库、销库手续,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2.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有待强化。法律第四章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了规定。检查发现,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套能力特别是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全省尚有5个市未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部分地方存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能力不足、超库容填埋、焚烧厂超负荷运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难等问题。生活垃圾还存在前端分类、后端混收混运混处现象,有害垃圾难以集中收集。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处置能力不足,无害化处置方式亟待研究改进。

  3.建筑垃圾处置存在隐患。法律第60至63条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作了规定。检查发现,一些企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垃圾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环保和安全管理措施不达标,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由于用地规划等原因,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设施、场所建设在一些地方难以落地,建筑垃圾散倒、偷倒等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垃圾大规模资源化利用仍处于探索阶段,利用途径单一,有效处置能力不足。

  4.农业固废污染防治短板明显。法律第64、65条对农业固废污染环境防治作了规定。检查发现,秸秆综合利用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畜禽粪污整治仍需强化,部分养殖企业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够完善或老化,规模以下养殖户装备改造多缺乏技术支持,达标排放困难,资源化利用未做到全覆盖。部分地区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缺乏有效措施和途径。

  5.塑料污染防治和污泥处置等工作有待加强。法律第68、69、71、72条对快递包装、塑料制品污染环境防治和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处理作了规定。检查发现,避免过度包装、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优先使用可重复回收利用包装物等法定要求落实不到位,绿色替代产品性价比不高,企业对增加绿色包装等生态环保方面的投入动力不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问题凸显,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处置方式单一,污泥安全处置信息统计不准不全。

  6.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仍需规范。法律第90条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作了规定。检查发现,我省医疗废物区域处置能力分布不平衡,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偏远地区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远离医废集中处置中心,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收集、转运难度大,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往往不及时。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运输处理能力不足,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存在安全隐患。

  (四)法律实施的保障与监督力度有待提高

  1.法律宣传普及工作尚需加强。法律第11条对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作了规定。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固废污染防治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少数执法人员对法律掌握不够全面,依法办事能力不足。部分企业单位管理层人员对国家相关固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落实固废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不够。社会公众的固废污染防治意识较淡薄,人人参与、自觉防治固废污染的社会氛围远未形成。

  2.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固废污染防治责任。检查发现,有的地方政府在固废污染防治方面的配套政策规章不够完善,在工作思路、观念以及制度设计、机制运行等方面,还存在与贯彻实施固废法不适应、不衔接的问题。特别是对标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提高。

  3.司法保障有待加强。法律第121、122、123条对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司法保障方面作了规定。检查发现,我省推行的环境资源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判工作运行机制有待健全,环境案件审判队伍工作能力有待提高。检察机关虽然建立了固废案件诉讼跨省市联动、与行政机关协作等机制,但有些机制较为原则,在相关案件定性、线索分析与移送、配合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等方面可操作性仍需加强。

  三、对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之大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的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到固废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实施好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法,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运用法律武器破解重点难点问题

  1.健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体系。政府要依法及时跟进落实国家制定的工业固废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有效措施引导促进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防治固废污染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坚决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有关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督促产生固废的单位建立健全工业固废“收存转”体系,大力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大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废处置的监管力度,促进矿业固废减量和综合利用,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覆盖城乡,贯穿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提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能力,有效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从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

  3.严格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及深化资源化利用。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针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环保安全措施不达标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逐步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积极引导、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扶持力度。

  4.完善农业固废回收利用体系。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农业固废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地方特点的有效的农业固废回收利用体系,着力解决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秸秆、畜禽粪污污染环境等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逐步提高农业固废利用行业整体收益,壮大农业固废利用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增强农业固废综合利用的可持续性。

  5.强化塑料包装物、电子废弃物和污泥等污染物管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尤其是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包装物的使用,要严格落实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废弃机动车船回收拆解等企业的合规化管理。要加强污泥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改进污泥处理方式,提升污泥处理能力。

  6.深化危险废物全程监管。严格按照法律中对危废全过程监管的相关要求,完善危险废物经营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危废跨省转移审批管理,切实重视解决小微企业危废处置难的问题,全面提高危废处置覆盖率及能力水平。特别是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短板,严格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法律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压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和能力建设,尤其是要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及时转运。

  7.强化科技、人才和资金支撑。要进一步落实法律有关保障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规定,加大固废利用处置政策支持和科研经费投入,加强专业平台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与有关企业围绕固废污染防治中的重大技术难点问题,开展深度合作和联合攻关,解决固废污染防治中技术瓶颈问题。探索建立省市县财政有效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好国家发展绿色金融有关政策,大胆创新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固废污染防治。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管理,加快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在固废污染防治领域全覆盖,切实提高固废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法律实施的保障与监督

  1.法定职责要进一步落细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在领导、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职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要依法建立实施固废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压紧压实。政府要抓紧制定配套规章,对标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优化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为全面贯彻实施好固废法、做好执法司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固废污染防治情况作为年度环境状况报告的重点内容,向同级人大报告。

  2.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力度。要把法律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和拘留的处罚措施落实到位,增强法律的威慑力。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保持打击固废污染环境犯罪高压态势,特别是要加大对跨省非法转移、运输、倾倒固危废重大窝案、串案打击力度,彻底摧毁非法处置固废利益链条。行政执法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使法律的威力充分发挥出来。

  3.推动形成全社会共治合力。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生产、依法排放;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律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调动全社会参与固废污染防治的积极性,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行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法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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